据调查显示,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政协委员、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景天魁称,应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取消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到鞭策作用。(3月12日《广州日报》)
“啃老”本质上属于一个家庭的内部事务。父母对于成年的心智健全的子女不再有扶养的义务,愿意“啃老”的子女和愿意被“啃”的父母之间,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关系。就单个家庭的“啃老”问题来说,其产生消极影响的范围,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所以,以“取消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为手段,以期对“啃老”一族“起到鞭策作用”,实质上是以国家之力来干涉纯粹的家庭内部事务,是公权力的手伸得过长,对私权利干涉过多。
“啃老”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会出现,而且,“啃老族”既可能出自不愁吃穿的富裕之家,也可能出自生活困难的贫困之家。“啃老族”中不乏游手好闲、不思进取之辈,但也有一部分人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而一时或长期无法找到谋生之途,甚至有些人是因为疾病、残疾等原因而不得不“啃老”。
对于因疾病、残疾等原因而导致的“啃老”,解决之道,恰恰需要完善的社会福利为其提供帮助,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取消其所应享的福利。但是,即使是对游手好闲之辈,一些基本的福利待遇仍然不能取消。因为,一个人之所以享受国家提提供的福利待遇,乃是因为他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疾病、残疾、失业等原因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受一些额外的福利待遇,但是,一些基本的福利则是人所共有的。为公民提供福利,是国家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享受福利则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除非某个公民放弃这个国家的国籍,否则,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不能解除,也不能被剥夺。
不过,无论如何,如果一个社会多达30%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年本是一个社会最具活力的分子,多达30%的青年需要靠父母供养的现实说明,这个社会的发展活力是值得忧虑的。但一个社会多达30%的青年缺乏积极的进取心,同时也说明这个社会所能提供给青年的机会是缺乏的,社会环境对青年人的就业热情起着消极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马宗林近日表示,在某些行业,甚至包括公务员行业,现在是“血统决定了身份,身份决定了收入”,老子是干这行儿的,儿子进这行的门槛就会低,这不利于就业公平。就业不公对于普通青年就业积极性的打击不容小觑,在就业公平尚未实现,“萝卜招聘”在某些地方、行业仍然泛滥的当下,解决“啃老”问题,不应从“啃老族”入手,而应从打造公平的社会,给每个积极进取的人以希望入手。否则,即使把“啃老族”赶出了家门,在碰壁之后也仍然难免回家“啃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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