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费者没有对天价对账单说不

2012年03月10日 09:57   来源:中国网   邓海建

  花旗银行的中国客户王岩打印了47个月的对账单,银行竟要收费4700元。经交涉,共计96页的对账单收了4200元。王岩认为花旗银行的收费太过暴利,遂状告花旗银行,要求返还打印费及利息4700元。花旗银行称,高收费的目的是想鼓励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以及出于环保考虑,该行已决定近期将这笔4200元的收费退给王岩。(3月9日 《深圳晚报》)

  故事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结局,相关专家或职能部门一定会跳出来为消费者普及高收费的道理:譬如银行中外有别,差别收费是为了甄别“优质客户”;譬如重申银行所谓逼着消费者环保或上网的说法……但遗憾的是,针对此次天价对账单事件,相关银行一夜之间对服务收费标准火速变更:从近日起,对个人银行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向客户免费打印12个月以内的对账单,12个月以上每份收取100元人民币,但最高只收取1000元人民币。从上不封顶的天价收费,到一千万“包圆”的新规,这“弹性”大得让人咋舌。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天价对账单到底有多么“天价”,而是如果不是消费者对天价对账单说不,那么,相关银行会有如此“惠民”的自觉之举吗?譬如当事银行对于“每份100元”的解释是“一个月一份100元”、而不是消费者所理解的“一次性一份100元”。如此模棱两可的说法,当然由不得银行单方解释,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条款在出现两种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人的解释。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因此,无论是对账单收费还是其他收费项目,都当在职能监管部门的“视线范围”之内。

  消费者一眼便知的不公、银行方闻过即改的问题,为什么迟迟入不了监管的“法眼”呢?理论上说,除了银监会这个银行业的“婆家”之外,工商行政部门也是银行收费的直接监管者。正如律师所言,从合同法和消法的角度来说,工商部门是可以介入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对不合理之处予以纠正。比如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工商部门可以审查商业银行的收费事宜,要求其明确告知方式。因为收费方案本身就是银行的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可以通过审查、建议甚至纠正经营行为的方式达到取消银行不合理收费的结果。

  外资银行的天价对账单算是告一段落,那么,中资银行的对账单经得起公平正义的考量吗?事实上,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对账单收费上也是落差悬殊,作为深陷垄断身份疑云与利差暴利之下的银行业,清理收费项目不能总是等着“炮轰”吧。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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