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革法律命的勇气

2012年03月09日 08:54   来源:长江日报   韩青
    6日上午,在广东代表团小组讨论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坦言,目前政府放权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会触及现有的法律法规,有的法律规定使部门利益法律化,他希望能得到更高层面的支持,“如果法律有障碍,我们一起去上访”。(3月7日《京华时报》)

    深化改革需要政府向社会放权,但放权又遇到一些现有法律的阻碍,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汪洋书记提到的办法是加强和中央部门的沟通,寻求高层领导的支持,做“法外”的改革特区,但这只是个权宜之计,根本出路还是要修订或废除那些过时或部门利益色彩浓厚的法规。

    “权宜之计”一说并无贬义,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就是这样跌跌撞撞地走过来的,在试错中前行,摸着石头过河,将自发的市场秩序变为自觉的法律规定,将地方探索的经验推广到全国各地,广东在这一改革进程中便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当时采取这种实用主义的“干中学”办法,部分原因是因为改革规划者都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但现在的改革方向已很清晰,就是要搞法治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没必要再摸着石头过河,和一些过时的法律作暂时的妥协。更何况,今天的改革已今非昔比,早已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再要增进任何一个人的利益,不得不损害另外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做大蛋糕要以分好蛋糕为前提。

    所以,广东省长朱小丹才提到,要拿出革自己命的勇气,才能推进改革。不过,这种改革一旦和一些部门法规起冲突,还能拿出革这些部门利益命的勇气吗?人家愿意给你革吗?如果沟通了还不愿意咋办?其实,“上访”寻求支持不如推动立法改革,这样才能突破部门利益阻隔。

    在我看来,一是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做一次全面的清理。对现有法律做合宪性审查,由人大对行政部门制订的各种“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意见”等做合法性审查,凡与宪法和法律抵触或无宪法或法律依据的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或修订。当然,这需要人大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制,或授权最高法公开进行。

    二是要对《立法法》加以修订,将立法权回收。第九条提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无代表,不立法,该条应予删除。

    三是要推动代表专职化,尤其是人大常委的专职化,并让常委人选更具地方和行业代表性,还应根据情况选配助理。立法工作技术难度高,工作强度大,兼职很难胜任,若由官员兼任更难行使监督之责。深圳去年试行的部分人大常委专职化,便可视为改革样板之一。

    两会会场上的汪洋不只是广东省委书记,更是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能和一些百姓一样“信访不信法”,要突破一些部门利益色彩浓重的法律,和一些部门做良好沟通、寻求高层支持虽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推动立法突破,这不仅会为广东的改革撑起保护伞,也会为中国的改革深化铺平道路。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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