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应给基层政府 留下更多余粮

2012年03月09日 06:54   来源:羊城晚报   王则楚

  面对世界持续放缓的经济形势,面对超发货币形成的预期通胀的压力,今年两会是一片减税、减负的呼声。

  报载,在进入审议财政预决算阶段时,对于今年两会上代表和委员反映税负过重和建议减税的呼声,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记者会上直言,中国目前整体35%左右的税负的确不低。而财政部长谢旭人在人大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则表示,税制改革总的方向是进一步增加直接税的比重,逐步减少间接税的比重,将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今年,要进一步落实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好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看来是的确要减轻税负,惠及百姓了。

  减税从哪里减?必须在平衡收支的情况下减!如果收支都不清楚,怎么知道在哪里减税?所谓结构性减税,又从哪里着手?

  我国的财政收入增幅连续多年超过GDP的增速,有的几乎达到近一倍,但财政预决算报告却远远没有涵盖国家的全部收支。根本不知道有多少收入和支出,以至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留了9000亿财政赤字,一年过去,不仅没有9000亿赤字,反而出现3000多亿盈余。”中央财政笑哈哈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减税应该从中央税收减起。

  另外,减税如果不能让基层财政收入增加,则必然使地方各级政府有收费或者怠政的冲动,根本达不到减负的目的。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只是对征税起点和方法做了修改,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中央和地方如何分配根本就没有涉及!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到底是减少国家的,还是减少地方的,还是大家一样比例减少?如果只是提高起征点,所有税收都中央和地方按一样比例减少,“中央财政笑哈哈,县区财政叫呱呱,街镇财政哭爹叫娘”的状况还将依旧不变。

  我们既要减税、减负,藏富于民;又要增加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也就是说,在税法制定时,对于老百姓、对于中小企业,应该是在税制上做到“可收可不收的尽量不收”,对于垄断、暴利则应该“应收尽收”,尽可能把更多的税源留给基层政府,让他们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来涵养税源,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具体征收分配时,要减少税赋上缴比例,把尽可能多的财力留给基层政府! (作者是广东省政府参事)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