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我们总是要等到生命成为实验品,实践检验生命受到伤害时才会警觉么?还有多少地方,即使在生命一再地接受检验受伤之后也不警觉?
去年9月始发的上海康桥地区儿童“血铅超标”事件,昨天终于被当地政府确认是“因环境中铅含量升高”而引发的。罪魁祸首已查明是当地污染企业,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然而我们必须对“血铅超标”等类似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追问:难道我们总是要等到生命成为实验品,实践检验生命受到伤害时才会警觉么?还有多少地方,即使在生命一再地接受检验受伤之后也不警觉?
这些年,一些地方某些“不知名的怪病”屡见报端,查实为企业污染环境之后,又无法根治。单就说这血铅超标,全国知名的又有多少起呢?从陕西凤翔的800多名、安徽怀宁的100多名、云南鹤庆的80多名、河南济源的千余名、四川隆昌的40多名、湖南郴州的40多名“儿童”,到浙江德清的多名儿童及成人,再到山东泰安百余村民,仅这“血铅超标”就祸害了多少百姓呢?
为什么一地的事件不能成为另一地的教训呢?为什么要等到事件发生、问题严重之后才会去试图改变呢?为什么不能对一些污染企业进行“壮士断腕”,而是半遮半掩、修修补补地蒙混过关呢?如果这类直接对人民生命造成伤害的事件不能得到根本纠正,还让民众怎么相信政府是在一心为民?
固然,当初一些污染企业的引入,只是官员为着自己的政绩、为着财政收入、为着GDP好看。那么,在实践检验它们实实在在的危害性之后,在实际算出那些对环境生态、对人民生命、对自然资源的“带血”“黑色”损害远大于收益之后,却仍然要留着它们,则只能说明一些地方官员的“党性”“宗旨”仅仅只是挂在了嘴边。其实质乃是,即使要伤害到民众利益乃至生命,也要攫取自己和部门的财富。
由此,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且慢说是为了地方经济,为了百姓福祉。要真说是为了一方百姓,就得让百姓来说话,让百姓的口袋来说话。无利而有害,最终伤害的都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