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网友向河南省安阳市市长发帖反映,滑县慈周寨柳青河污染惨状目不忍睹,导致下游村庄多人患上了食道癌。滑县人民政府对此作出官方回复,表示,目前已掌握一些线索和重点可疑企业,各项明察暗访工作正在进行中,并承诺“力争早日查处污染源头,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癌症村”、“怪病村”现象在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方频繁出现。安阳网友反映的“癌症村”与污染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目前还没有准确的结论。但不容质疑的是,在网民给市长发帖之前,当地村民向监管部门也反映过,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如今惊动了市长,才有了“早日查处,严惩违法行为”的承诺。
笔者不禁要问,监管部门早干嘛去了?当地的“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等监管机制哪里去了?是不是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引起了上级领导、媒体的关注,监管部门才想起来补救?
污染企业竟然在当地能安稳的生存那么多年,如果不是网民给市长发帖,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当地的污染企业一定还会肆无忌惮地非法排污。
发展经济,最终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绝不能以损害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安全为代价。面对患癌村民承受的生理、心理双重折磨的苦痛,监管部门无疑是最该受到惩罚,他们多年来对污染企业的纵容甚至包庇导致了当地环境的污染恶化。
这是一条用生命做代价铺成的致富路,当地的GDP是用牺牲环境安全、百姓生命健康来提升的。当地官员的政绩出来了,但谁会为“癌症村”来买单,恐怕最后买单的还是老百姓自己。
政府职能部门肩负着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如果对眼皮底下的污染环境事件不管不问甚至包庇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我们绝对不能漠视“癌症村”的存在,人命关天,谁以牺牲生命换财富,就应摘掉他的乌纱帽,并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癌症村”频出源于监管机制的形同虚设。目前,我国对污染环境者的惩处力度过轻,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企业大量非法排污已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足以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也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名,但很少有企业和个人因为污染环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杜绝“癌症村”,就必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以法律之剑严惩环境污染者,并严厉问责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这样才能震慑住不法企业和监管部门,还百姓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汪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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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