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公司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案件,近日在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部分“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被卖给当地小商贩用于制作烧饼、馓子等食品,流向了餐桌。(1月31日《新京报》)
在“农药废渣盐”流向餐桌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产生了100%以上的利润率。在为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而高兴的同时,我们却禁不住想问:如果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那我们还能知道身边居然发生了“农药废渣盐”变“食用盐”这样的惊天大案吗?
相关新闻显示,早在2010年11月,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公安分局就查扣了来自江苏该公司的18吨工业盐,此案的调查由此开始。按照常情,一旦执法部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特别是“有毒食品”的生产、销售案,理当在第一时间公之于众。道理很简单,如果不让公众及时知晓相关消息,那就等于是在听任有毒食品继续横行,消费者就会继续面临威胁,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容忍的。然而现在的事实是,这起“农药废渣盐”变“食用盐”大案,执法部门在前后一年多的查处时间里,竟然一声不吭,没有向公众作出任何预警。
这起波及十多个省份的“农药废渣盐”事件前期被捂而不宣,到底是何原因呢?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给公众一个交待。同时,我们更希望国家能出台规定,明确要求食品安全事件今后必须要即查即报,不得对公众隐瞒,以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