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1月28日《北京晨报》)
一直以来,几乎所有地方的商场、超市都不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提示,所以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易买到即将过期的食品,从而威胁与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无疑是出于避免消费者因为买到即将过期的食品影响身体健康安全的良好初衷。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在作出相关规定与要求的同时,并未对何谓“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作出明确界定,也就是说,并未明确规定距离保质期满还有多少时日属于“即将到保质期”,这样一来部分商场、超市就可能会以相关食品尚不属于“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为借口,拒绝执行工商部门相关要求,从而导致相关规定难以得到切实落实与执行。
另外,工商部门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一些食品经营者还可能会采取诸如对即将过期的食品更改生产日期等办法来规避相关规定。而在现实实际当中,食品经营者更改过期食品生产日期将其重新销售,并不是什么少见的现象。如曾经制造销售“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就曾回炉过期馒头后更改生产日期,然后再送到上海多家大超市销售。2011年10月份,长沙工商部门也经市民举报发现沃尔玛、家乐福几家门店存在销售更改生产日期食品行为。可以说,当前部分食品经营者更改生产日期重新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与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
此外,当前食品还较为普遍地存在生产日期标识字体过小以及标注位置较隐秘问题,以至于有人戏称须用放大镜查看食品生产日期。实际上,不少消费者到商场与超市购买食品,原本是想判别相关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的,但是由于部分食品生产日期标识字体过小而且标注位置较为隐秘,所以消费者常常难以顺利找到生产日期标识,从而难以判别相关商品是否即将过期甚至已经过期,以至于时常买到即将过期甚或是已经过期的食品。其实,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别食品质量、保障自身身体健康的重要依据,所以有关方面理当强制规定食品生产日期标识的具体字号,如不得小于多少号字体,且必需标注在食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以避免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现象威胁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工商部门在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的同时,还应就食品“即将到保质期”的具体时日作出明确界定,并通过严密监管与严厉处罚杜绝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食品生产日期等违法现象出现。与此同时,有关方面还有必要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食品生产日期标识的具体字号,要求食品生产日期须作放大处理,且要求食品生产日期必需标注在食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并对此加强监督管理。如此才会真正有利于避免过期食品威胁食品安全,更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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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