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记者近期在北京、湖南追踪发现,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机械、有毒化学药剂等“道具”,涂改食品保质期如同“变戏法”,真假难辨,食品可以改成“永不过期”(本报今日A18版)。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某些经销商及生产企业何以敢胆大包天,频频暗改生产日期,让过期食品重新进入市场销售?原因很简单,一方面,若老老实实按国家规定将过期食品予以销毁,经销商及生产企业都要遭受损失,因此他们从心底不愿将过期食品当垃圾处理掉;另一方面,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易如反掌,并且许多过期食品对人体的伤害非常小,不可能“立竿见影”,一下就吃死人。权衡利弊,有人见利忘义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毕竟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理当坚决进行打击,因此,监管者必须要立即采取行动。
首先,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标准,对超市内的所有食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那些更改生产日期留下蛛丝马迹被抓到现行的,当然要严惩不贷;不仅如此,还要对有嫌疑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凡在保质期内变质的食品,那就要追本溯源,看是不是被更改了日期。
其次,要统一升级食品保质期打印要求,淘汰过去那种使用油墨的印码、喷码技术,改用激光打码机,把生产日期等信息用激光“烧”在包装上,让丧尽天良的涂改行径无法得逞。
第三,要着手对现有的过期食品处理程序进行修改。按照现行规定,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等经营企业应当下架销毁。但在实际操作中,超市几乎不自行销毁过期食品,而是将过期食品返还给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由他们进行销毁。这样做便于超市与经销商之间结算账目,但却给过期食品重获新生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要另立新规,明确要求各超市不得将过期食品退还给经销商,经销商更无权向超市索要过期食品,结算账目时所有过期食品一律不计价,直接归零。而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最好像处理医疗垃圾那样,由“第三者”负责进行,这个“第三者”,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民营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扶持的公益性单位。这样一来,生产厂家和超市就难以耍鬼花招了。
最后,要针对“永不过期食品”现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罚则进行“升级”,凡是不按规定处理过期食品的单位,无论是生产者、经销者,还是零售者、负责销毁者,一律实行“一触线即死亡”政策,用高昂的违规成本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与此同时,今后一旦发生过期食品“回炉再造”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更应去问责监管部门,以逼使监管者如履薄冰,强化监管。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