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韩集镇一职员因挪用公款罪两年前被判刑。近日,有知情人士称,这名职员在服刑期间一直享受工资等待遇。对此,韩集镇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调查时称:“没有人通知我们停发他的工资,我们以前也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不清楚服刑人员停发工资的有关规定。”这名负责人又称:“只是多发了几个月,早就停了。”(1月17日《现代快报》)
官员“带薪坐牢”早已不是新闻,近年来,安徽潜山、湖北监利、云南镇雄等地接二连三曝出此类丑闻。然而,国家普通公职人员“带薪坐牢”的新闻却还是第一次。是什么让韩集镇这名因挪用公款罪入狱的公职人员得享此前官员才能拥有的“特殊待遇”?当地官员的解释显然有些牵强,因为公职人员被判刑后停发薪水本就是常识。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除外)以上刑罚的,应办理开除手续。而一个被开除公职的人即使没有被判刑也不能拿工资。对此,韩集镇有关负责人不可能毫不知情,却为何还拿没人通知、没有先例来掩饰?
某种程度上说,“带薪坐牢”更像是权力在对被判刑的公职人员进行补偿。这些得以享受“特殊待遇”的公职人员,可能是手里掌握着关系到个别官员前途命运的证据,又或者入狱前与个别官员有着理不清的裙带关系。除此,我们无法解释韩集镇这名普通职员入狱后还可以继续坐享公共财政的“关照”,更无法解释为何公共财政如此容易超离于监督之外。
公职人员“带薪坐牢”的出现,凸显了反腐生态的恶化。首先,公职人员之间已经形成利益共沾、风险与共的紧密联合体。“带薪坐牢”无疑给腐败人员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万一出了事情,这边损失了在那边还有得补,这样势必进一步降低贪腐的犯罪成本,进而巩固其权钱交易的心理基础。其次,“带薪坐牢”的层出不穷,无疑是对司法机关的公然挑衅,也证明司法惩治的失效。
再次,“带薪坐牢”还显示了反腐斗争的困境。因为,“带薪坐牢”将降低腐败成本,严重挫伤公民对于腐败现象进行举报的积极性,让公众失去信心,让更多的行贿受贿者有恃无恐,极大地削弱司法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