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韩集镇一职员因挪用公款罪两年前被判刑。近日,有知情人士称,这名职员在服刑期间一直享受工资等待遇。对此,韩集镇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调查时称:“没有人通知我们停发他的工资,我们以前也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不清楚服刑人员停发工资的有关规定。”这名负责人又称:“只是多发了几个月,早就停了。”(1月17日《现代快报》)
“吃饷坐牢”颇为耸人听闻,其实已非孤例,在此可举几例: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服刑开始的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发工资。浙江瑞安莘塍镇镇委书记的蒋良荣,以非法行贿手段在换届选举中当选瑞安市副市长。东窗事发受降职处理仍心有不甘,再因受贿罪被判处三年徒刑,蒋的公职仍保留,不上班也能照样领6年工资。湖北秭归县原邮电局长李某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人却从被羁押起至判刑之后25个月内,仍在单位领得工资2.6万余元。重庆渝北某中学原校长傅兵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也仍由其家属替其领工资……
这类事时有发生,细细思索,不外三种原因。
其一,“吃饷坐牢”的当事人的领导是真的“糊涂蛋”,对政策法规一问三不知,就像韩集镇王镇长那样,“没有人通知我们停发他的工资。而且,我们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当然,这话是真是假尚需证实)所以,就糊里糊涂地给罪犯发工资,要是没有人指出其不对之处,估计还要一直发下去。
其二,“吃饷坐牢”的当事人的领导是“难得糊涂”,是揣着聪明装糊涂,明明知道“吃饷坐牢”不合法规,但是却慷国家之慨以做人情,博得周围人一个“重情讲义”的名声,以便赢得周围人的支持。是将自私自利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是典型的损公肥私行为。
其三,“吃饷坐牢”的当事人的领导是“不得不糊涂”,即“吃饷坐牢”的当事人或者是自己的“同道中人”,或者是自己的替罪羊,总之与自己干过“一起分过脏”的事,为了让“兄弟”不把自己也招供出来,必然要用种种利益好处来安慰属下,封堵其嘴,这也叫舍财免灾,更何况舍的是国家的财,又有何心痛之处?
我相信,作为一名政府官员,就算不能完全通晓刑法、民法,但应该有基本的党纪和行政法规知识。所以,对“吃饷坐牢”事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穷追猛打,究其真相,不能止于“无知无罪”,只有把真相拎出来晒在阳光下,我们才能判断“吃饷坐牢”背后是不是有更大的隐情,然后视事实给予问责。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