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不能撇开公共交通素质

2012年01月18日 07:16   来源:扬子晚报   毕舸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幼儿是否应当使用校车”、“校车高标准是否可行”、“校车安全是否该由教育部门牵头”等问题产生了分歧和激烈碰撞(1月17日新华社)。

  校车安全就是孩子的生命安全,成为全国上下的关注热点。但是,无论是赋予校车某种程度的交通资源使用优先权,还是不惜花费数以千亿级的公共财政来保障校车投入体系的基础建设,乃至由多个部门执法的高级别行政权力监管来体现重视程度,都无法回避最核心的问题所在——如果公共交通的低素质乱象依旧,校车是否可能独善其身?

  年产量1700万辆机动车的庞大数据,宣示着中国正在迈入汽车时代,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汽车文明并未随之而来。交通事故的与日俱增、人与车抢道闯红灯现象的普遍化、地方关于交通立法规格日益高标准、更严厉而现实执法力度却偏弱乃至被虚置的两极分化,都在映照着朴素却深刻的公共常识——公共道德与制度落地之间不能互为作用力,带来的就不仅是有限交通资源分配的捉襟见肘不堪重负,更是事故发生率的节节攀升,而其中包含着多少本可避免的人祸因素。如果连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全员上阵的春运交通安全执法都无法应对,人们是否要反思一下自己在急盼回家的心情中,是否应有安全高于一切的时刻自省?

  赋予校车再多的优先权,它总要行驶在车流滚滚的大道上,只要其他机动车驾驶者继续在马路上撒点野的草莽惯性,驾校继续出品连刹车和油门都分不清楚的“马路杀手”,不遇到抢道、闯红灯、高速追尾就只能祈祷上苍保佑;无论校车安全条例制定得多么完善,如果人们心中不存有对法律严格执行的敬畏之心,某些企业为图小利依然冒法律之大不韪聘用不合格司机、超载,某些职能监管部门日常执法三天晒网两天打渔,以往那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校车安全事故就不会画上句号。

  基于公共交通安全准则之上的人人自觉维系,不能总称为虚幻的理想国而要变成真实的日常生活,路人与机动车驾驶者都明白自己都是公共交通中的一分子、自己不遵守法规就是置他人与自己生命于危险境地。再国际化标准的校车,都需要法律日常顺畅运行与公众公共交通道德意识互补,这才是真正能于细节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安全“刹车”。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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