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0日《北京晚报》报道,45岁的原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胡丛华,因涉嫌受贿100余万元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被提起公诉。今天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记者了解,这位在海关系统内声名远扬的稽查能手,是受一名死囚牵连而落马的。
我们感叹他如此年轻,就一系列荣誉加身,这并不是许多人都可以轻易做到的:胡丛华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曾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等职,曾获得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参与查处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持查获千万元以上走私大案等,有“国门胡一刀”之称——成绩之前,我们当有称赞与佩服。
然而,“缉私英雄”却最终落入法网,这又是怎样深刻的讽刺?一个死刑犯把他牵了出来,随着案情的深入,还查清了涉嫌受贿100余万元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等,这些,又是这位“缉私英雄”何等的污点,又将受到何等的惩处?看来,一个人们眼中的“英雄”,如果不能够从内心深处对权力真正的敬畏,对诱惑真正的拒绝,对利益真正的正视,那么,是很容易走入歧路,很容易走进极端,很容易毁掉一生的。
英雄成罪人,令人扼腕叹息。是诱惑的魔鬼,将一个“缉私英雄”拉入了法网。表面看来,是那个死刑犯为了自保而把这个“缉私英雄”牵了出来,事实上,我们可以想到:倘若没有伸出罪恶的手,没有受到利益的诱惑,能够坚持廉洁奉公,廉洁从政,能够视违法乱纪如“探汤”,不去触及一丝一毫,能够与违法乱纪现象保持距离,并自觉地谢之门外,会至于出现这样的结果吗?深思之下,还是自身出了问题,让违法乱纪之行得了逞,如此苦果,是“当天”就种下了。
法网之大,不遗违法乱纪之漏;正义之彰,不驱阴暗黑幕不止。“智者见利而思难,暗者见利而忘患”(北齐刘昼《刘子·利害》),古人早给我们上了“利欲”之课。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受贿百万受审,曾是缉私英雄,警示啥?前车可鉴,何为利,何为患,利患之间当如何取舍,权力观当如何摆正,领导干部的廉风如何真正弘扬,气节如何真正保持,灵魂如何真正净洁,这实在是值得经常思考的话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