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从之前的临时工顶罪到最近的河南省取消临时工行政执法的通知,让人不免想到这一句话。出事了,闹大了,没办法,找“临时工”顶吧,谁知舆论对此穷追猛打,那就只能祭出最后的撒手锏——弃车保帅,在行政执法上取消临时工。
大河网12月8日报道,历经12年“五审”终出台的《行政强制法》6月30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昨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新《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
女民警发飙打人,有关部门称其为临时工;开着法院警车,伸出一只脚让一位妇女为其擦鞋的是临时工;76岁的菜农张会全在卖红薯时,被执法城管掀了菜摊,连连扇脸,后有关部门称打人者为临时工,连中华脊梁这么大的事情,临时工也能伪造文件,真让人忍不住感叹:有关部门口中的“临时工”真是无恶不作呀!临时工素质就是不行,只会给各部门抹黑,真正愧对国家和组织的栽培!如今,临时工在背了种种黑锅之后,终于被“灭口”。
可是,说这些事件都是临时工做的有谁会相信呢?退一步说,即使真的很巧,那些打人的扇人的骗人的都是临时工,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撇清责任吗?正式工就可以高枕无忧吗?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了合同,就是单位一员,就有参加单位上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而“临时工”的言行也代表着相关部门的形象,单位不能放纵和放任其胡作非为,否则就是监管不力。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临时工在行政执法或者处理其他事物时,难免要效仿正式执法人员的言行,做出符合整体风气和态度的事情,这么说来,即使丑事不是正式工干的,其中也有他们平时行事作风的影子。
所以说,事情无关临时工的工种,没必要取消其行政执法的资格来彰显正式工的浩然正气和高风亮节。有关部门更应该进行合理的制度上的改革和完善。笔者有几点浅薄的建议:第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和审查,建立完善的审核标准,对于触犯群众利益和违反其工作规范的行为要坚决处理。领导需要明察秋毫,部门内部的监督检举机制需要发挥作用。来自群众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群众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会让社会民主风气愈加浓厚,同时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也会愈加平衡。第二,努力建设廉政高效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势在必行。一个部门内部的文化可以感化影响员工,而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会把群众的事情放在第一位。有了这样的认识,只会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谁还会来欺负压榨百姓?希望有关政府部门治标更要治本,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权利与公民权利的问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