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做客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在回答网友“幸福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时说,我不想再重复过去的话,只是说如何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今后五年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2月27日中新社)
去年3月份,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说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尊严论”一时引起各界热议。此次,温总理感言,要使人民生活感到安全,对未来充满信心,无疑又是对加强保障民众尊严和幸福的阐释。
理解“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的阐述,就是说,政府要不断提高人民对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如物质层面应保证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精神和权利层面要实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以及各种政治权利。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各级政府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像收入分配制度、住房、医疗、就业、教育公平、养老等民生问题解决好了,民众的尊严实现才有更多保障。
同样,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就更离不开法律平等、司法公正这个坚强后盾。近年来,那些被恶意欠薪的民工,被城管追逐的小贩,被黑心老板强迫劳动的残障人士……这些都是由于法律被弱化和执法者违法等因素产生的,不仅导致一些人们的“尊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且政府的公信力也相应受损。因此,突出法律在民众生活、社会秩序、民主权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制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给民众以法制信仰和法治信心,才能给人民的“幸福与尊严”兜底。
温总理的“尊严论”和强调“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都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升华,只有赋予它充分的和最刚性的法律含义,以及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才能给力人民的“幸福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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