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高港区政府通过招投标购买回的17辆校车,因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当地教育部门拒绝“签收”。17辆“问题校车”在停车场一停就是50天,受到市民广泛质疑。日前,高港区纪委传出消息,校车采购纠纷已经解决,厂方返还教育局订金34万元,17辆“问题校车”已经被厂方拖回。本次招投标中,区采购中心、教育局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被追究相应责任。(《扬子晚报》2010年12月31日)
高港区这次一下子采购17辆校车,算是大手笔了,却无一例外,全都存在质量问题,你说让人怎样相信政府部门是非常重视学生安全的?是怎样将学生当成了祖国的未来来重视的?
“阳光采购”,如今却是被大量的“歪嘴和尚”们给念得严重走调,让人感觉不堪入耳了。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花了大价钱,买了劣质货成为人们见怪不怪的常态,而高港区这次的政府采购“问题校车”,大概是将这种弊端发挥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所有车辆,都存在明显的用肉眼就能够看出来的质量问题,甚至有些连大梁都是拼焊而成!如果不是采购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见不得人的交易,厂家怎敢如此粗制滥造?
在当地教育部门发现车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不敢接受的时候,相关部门不是及时查实问题、查明原因、处理责任人,尽早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显然是习惯性的做法:想方设法遮盖问题;只是在群众的反映太强烈,特别是由于网络的曝光,让问题再也无法遮盖住的时候,才被动出来了解情况。而如今,问题车辆是退回去了,“问题人员”呢?将会怎样处理?会不会不了了之?会不会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泰州高港区发生的政府招标采购“问题校车”问题,当然要谴责不良商家;但问题的核心显然在采购方。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