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给南京市中小学教师15条礼仪建议》,要求教师着装要“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等“六忌”。《建议》指出,外穿的衣服不能过于单薄透明,不外穿吊带衫,不佩戴夸张的耳环、项链等饰物,不能染指甲和头发。(9月15日《扬子晚报》)
什么是“师”?今人多认同韩愈在《师说》中所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但要知道,韩愈写作此文时,是有针对性的。因为当时社会士大夫之族存在耻于从师的错误观念,因而韩愈写作此文倡导从师而学的良好风气。正因如此,《师说》中才会反复强调老师在知识传授方面的重要作用。正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其实,“师”的另一意思即为“范”。也就是说,作为老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而且要在为人处事上以身作则,为学生做榜样,做表率。老师着装得体自然也是为人师表的应有之意。
有人以穿什么样的衣服是个人自由为由,反对对教师着装进行统一规范。但是不要忘记,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所有的自由都是相对的。作为一个个体,你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着装,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的。但是,自由的前提是,你的行为不能对他人造成影响。因为,如果你的自由是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那么,这种自由就是不道德的,严重者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穿着自由、舒服不等于得体。比如,在海滨浴场,任何人都可以只穿着泳衣,因为,在这样的场合,穿着泳衣是为人所认可的。但是,如果你在酒店的大堂或者公共汽车上也穿着泳衣招摇过市,你当然也可以说这是你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是,在这种场合穿着泳衣虽然不违法,却不得体。什么叫得体?就是你的穿着要适合你所处的场合。在正式的场合着装正式,在休闲的场合着装休闲,在私密场合着装尽可以随意,就叫得体。老师也是一样。当你在浴场游泳时,尽可以穿着泳装;当你在步行街逛街时尽可以穿着休闲,吊带、短裤、紧身皆可;但是,当你站在讲台上时,你就是一名为学生表率的老师,在着装上当然要特别注意。
中小学老师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他们都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老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他们产生影响。老师不修边幅过脏的着装会让学生们认为“老师可以穿那么脏,我为什么要那么干净”,而过露过透的着装则可能对处于青春期的异性学生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引起同性学生不合其年龄的效仿。
任何一个职业都有自己特定的职业道德,注重着装是教师“为人师表”的要求,也是教师尊重学生并获得学生尊重的必然要求。南京市教育局下发的“礼仪建议”之所以是建议,就在于为师者的“礼仪”是道德的要求,不可强制。但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自有其“强制力”,因为,要想教出好学生,就要做一个好老师;要做一个好老师,必然要在着装上做一个表率。这样的《建议》,是恰当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