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国字号” 任翀

2010年08月18日 09:45   来源:解放日报   任翀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新规,表示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以“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具有不良影响”等理由予以驳回。有媒体据此对一些宣传中含有“国字号”内容的产品进行批评,其中茅台酒首当其冲,被认为商标无效并涉嫌夸大宣传,从而引来消费者关注。

    笔者以为,如此批评茅台酒,并不公允。据了解,茅台酒厂曾多次向工商总局申请“国酒茅台”的商标,虽然都被驳回,但这一事实只能说明茅台酒厂不具备表述为“国酒茅台”的商标,却不能说茅台酒厂没有商标或商标无效——从工商总局的商标统计资料看,“茅台”二字是铁板钉钉的注册商标。至于茅台酒厂将产品表述为“国酒”的宣传是否夸大,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并非通过其是否具备“国字号”的商标就能判定,部分媒体给出的结论尚显武断。

    在笔者看来,工商部门的新规定是对商标申请者的一种约束,以避免一些“头脑灵活”的申请人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将“国字号”占为己有,从而用“保护注册商标”的旗号来打压竞争对手。但新规定不是对“国字号”的否认。要知道,市场上究竟谁是“国字号”,别说工商部门没有权力决定,压根就没有办法决定。因为众所周知,一项产品能否成为消费者心中的“国字号”,唯有靠产品的实力来赢得口碑。

    其实,除了茅台酒厂声称自己的产品是“国酒”,其他酒厂也没有放弃对“国酒”的追求。比如,五粮液也开展了围绕“国酒”称号的文化营销,同为川酒金花的沱牌曲酒也在宣传资料中自称“是四川省射洪县沱牌曲酒厂的优秀产品,是与茅台、五粮液一样驰名的国酒品牌”;而在白酒之外,葡萄酒行业也不乏“国酒”的身影,包括长城、张裕等两大龙头品牌都以“国酒”自居。“国酒”虽多,但鲜有消费者提出诸如“哪个是真正的国酒”的疑问,为什么?因为消费者都知道,这些宣传中不乏多年市场口碑为企业积聚的底气。否则,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酒窖如果打出“国酒”的旗号,岂不让人笑掉大牙?

    近年来,很多部门调整了带有评价、推荐性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活动,包括取消食品行业的“免检产品”、规范“中国名牌”称号的评选等。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同理,“国字号”虽不能成为行政部门颁发给企业的“金字招牌”,但不代表企业没有资格去追求成为“国字号”。假如市场愿意为产品叫好,并认为它们代表了中国制造的水平,这些产品又为何不能成为消费者心中的“国字号”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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