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近日卫生部出台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时,一位曾参与盐业体制改革的人透露,国家经贸委和卫生部早在十年前就打算出台这一标准,但因为盐业公司反对呼声甚高,一直搁置至今才得以出台。而且出台标准中规定的碘含量的误差允许范围也是因为考虑到盐业公司和部分制盐企业意见而从最初设想的±5%放宽到±30%。被盐业公司影响的不仅是标准,还有盐业体制改革。(8月4日东方网))
“细化食盐中碘含量标准,推行因地制宜科学补碘”这一种利国利民的政策为何难产10年方出台?新闻说主要是因为“盐业公司反对呼声甚高”。但在我看来,这更见证了社会博奕机制的失灵。
按照最基本的社会常识,公共政策必须体现公共意志,服务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即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非少数人,个别机构的利益。要达成这一种结果,途径与方法也只有一个,即是在制定与形成公共政策的过程中,让公众享有足够的知情权,参与充分的博奕,让民意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出台。决策的政治家们应该遵循一种最基本的民主规则,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与利益,而不是将纳税人拒之门外,将决策变成少数人的事情。所以,无论是从“早在十年前就打算出台这一标准”的公众不知情,还是“因为盐业公司反对呼声甚高搁置十年”的公众不参与,乃至到当前新标准突然降临的本身来看,那种公共博奕缺失的影子都是无处不在的。
没错,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应该怎么制定?定量为多少?应该按照什么方式与原则来补碘,才能做到利大于弊?这的确是一个涉及专业性的问题,需要专业性很强的机构及专业卫生人员来主导制订。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有充足的理由将公共博奕这一道社会程序删除拿掉?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盐业的垄断过程中,这往往也是一种最常见的理由之一。
在过去,很多人信奉,在食盐被政府集中垄断生产后,所有生产的问题隐患都可以迎刃而解,国家的名义与力量可以让我们对此安枕无忧。而今,从“碘含量标准难产10年”,由垄断经营而催生的盐业暴利年年刺痛人们神经,盐业体制改革频频因为垄断利益集团阻挠而陷僵局的这些诸多事实,已经足以让这个美梦开始破灭。
太多事实告诉我们,一旦缺乏公共博奕机制,公众没有话语权,社会博奕机制一旦失灵。权力就很容易被少数利益集团影响绑架,那些体现出公共利益与意志的公共政策也将大受影响,公众只能接受“你决策,你安排,我服从”的结果,这种社会格局并不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
新闻称,反对盐业改革的行动显然由来已久,当下再次被提上日程的盐业改革必然面临一场艰难而漫长的博弈。国家发改委参与制定的《关于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明确提出两年的缓冲期后放开盐业市场。但多数纳税人只关注一个命题,我们究竟有没有真正的发言权?公共利益有没有得到充分的博弈机制来保证?“碘含量标准难产10年”的改革悲剧会不会再一次重演?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