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横山县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 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 ,“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据8月2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从行政级别上讲,陕西省政府很难向最高法院施压,如果说能起到一定压力的,也许就只有这一句话:“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也就是说,用维稳来给法院的审判施加压力。
这一招被许多地方政府用过,从省级政府至乡镇政府,而且屡试不爽。前不久,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也为一件民事案件给区法院发函,称如果不按管委会意思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以此来威胁法院。 因为,地方政府深知,“维稳”不仅是各地政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法院审判不可能不考虑“维稳”的需要。
这里,地方政府巧妙地偷换了概念,他们将一个司法问题转换为政治问题,从而从政治上给法院审判制造了巨大的压力。
其实,“维稳”也没有什么神秘,法院在审判中依照法律进行公正判决,是最大的维护社会稳定。法院在审判中的“维稳”,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公正司法,按照法律进行判决,同时做到程序正义,耐心说理,让败诉的一方心悦诚服,不再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过激举动。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政府名义给法院去秘密公函,给法院施加政治压力,这在对方当事人看来就违背了程序正义,对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同样也会采取上访和其他过激举动,最终无法维护社会稳定。
法院公正审判本身就是最大的“维稳”,政府机关不是通过公开的诉讼程序向法院提交意见,而是搞秘密公函施加压力,这才是制造社会的不稳定。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