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横山县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秘密公函”。公函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8月2日《中国青年报》)
若论行政级别,最高人民法院要高于陕西省政府,陕西省政府无法从行政级别上向最高院施压。何况,最高院的人财物也不在地方,这种仅仅依靠行政上的施压更无从谈起。如果说能对最高院起到一定的压力的,大约主要在于这句话:“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也就是说,陕西省是在用“维稳”来给法院的审判施加压力。
这一招曾为不少地方政府屡试不爽。比如前不久,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也为一件民事案件给区法院发函,称如果不按管委会意思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以此来给法院施加压力。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维稳”不仅是各地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头上的重要政治任务,法院审判不可能不考虑“维稳”的需要。因此,当地方政府无法直接通过人财物的压力来对付上级法院时,他们就祭出“维稳”的大旗。
这里,一些地方政府偷换了概念。他们将司法问题转换为政治问题,企图从政治上给法院审判制造巨大的压力。比如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秘密公函”干涉的这起案件,不过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法院按照法律进行判决就是了,根本算不上关乎“稳定”的政治事件。
其实,“维稳”也没有什么神秘,法院在审判中依照法律进行公正判决,就是最大的维护社会稳定。法院是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其居中裁决,涉及对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许多时候,无论判决哪一方胜诉,另一方也会认为自己利益受损,可能要上告、上访。所以,法院在判决中的“维稳”,不是认为哪一方可能会上访就判决哪一方胜诉,这样的判决无助于社会稳定,因为败诉的一方同样会采取上访的举动。法院在审判中“维稳”,最关键一点就是要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判决,同时做到程序正义,耐心说理,让败诉的一方心悦诚服,不再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过激举动。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政府名义给法院发去公函,向法院施加政治压力,这在对方当事人看来就违背了程序正义,最终对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同样也会采取上访和其他过激举动,最终无法维护社会稳定。
法院公正审判本身就是最大的“维稳”。政府部门不是通过正当的程序向法院反映意见,而是搞什么“秘密公函”以施加压力,这样不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更像是在制造更大的不稳定,是在破坏社会稳定。如此“维稳”可以休矣。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