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少数权势对舆论监督的联合绞杀

2010年08月02日 07:10   来源:红网   顾长风

  最近,对于媒体行业来说,真可谓是多事之秋。最先是记者遭网上通缉,但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后,通缉令又被撤销,理由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然后是《华夏时报》驻深圳的女记者陈小瑛,在等神秘的“知情人”时遭到莫名的痛打;接着就是《每日经济新闻》报社遭四名自称是霸王集团的员工冲击,说要找寻曾写过霸王洗发水被爆含致癌物质的报道的记者。

  稍微做点对比,我们不难看出,这三起新闻事件都有个共同点,就是无一例外是这些媒体的报道涉及到一些企业集团的商业利益——仇子明事件涉及到凯恩集团利益,陈小瑛事件涉及到深国商利益——这些商业集团的老底被揭了,于是恼羞成怒,遂对报道记者和报社进行打击报复。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财大气粗,仗势欺人。

  这些事件启示我们,打击舆论监督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归根结底来源与权势。比如陈小瑛事件和《每日经济新闻》遭冲击事件,就是属于利用私权打击报复。而仇子明事件,则是属于公权打击——当然,确切地说,应该是公权被私权绑架,用于打击原本属于私权打击的对象。

  这种“借刀杀人”的打击方式,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公权原本不仅不会打击舆论监督,它还应该是舆论监督的保护神,但是,在遭到现实利益绑架后,公权就临阵倒戈,把原本保护的对象当成了修整的对象。这种打击其实更彻底,更杀人不见血,更狠毒。仇子明事件就告诉我们,这种打击方式有多么可怕,你不小心就要被人置于死地。

  在现代社会,没有哪个国家允许舆论监督遭受公权和私权的打击报复。因为舆论监督本身就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监督功能,是不允许任何公权和私权藐视和侵犯的。但是,由于国情和现实的原因,新闻媒体和个人往往容易遭到利益集团的打击。这些强势集团凭借自身的优势,倚强凌弱,甚至联手公权,对舆论监督进行毁灭性打击。

  媒体记者遭私权打击,受害方还可以通过公权讨回公道,惩戒利益集团。但是,如果公权也被私权绑架,用于打击报复记者,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受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案是,无法维护。比如仇子明,如果他是被凯恩集团直接下毒手,那他可以通过公安、法院等公权机构,讨回公道;但是,在此事件中,他被公安局通缉了,变成了一个犯罪嫌疑人,变成了司法机关的打击对象,他怎么还可能要求司法机关来保护他?

  所以,必须警惕公权和私权对舆论监督的联合绞杀!公权一旦被利益绑架,就会对媒体形成毁灭性的打击。公权要避免变成私人武器,就必须做到两点:一,依法办事;二,行政透明。只有做好这两点,才可能从根源上杜绝被利用。否则,仇子明事件的翻版仍会上演。

  媒体记者频频遭人下毒手,这是对舆论监督权的公然藐视和践踏,是可忍孰不可忍,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彻查这些事件,该处理的处理,该法办的法办,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如是,才能挽回司法的公正与威信,才能挽回公权力是舆论监督保护神的光辉形象,才能使我们的舆论监督正气昂扬!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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