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职务错误,公权当有低头道歉的勇气

2010年05月14日 07:05   来源:红网   龙丽纤

  2008年3月,河南沁阳8位村民举报村支书被挂牌示众,并被以诽谤罪判刑。去年8月事件曝光后引起中央领导重视,案件被撤销,公安部通报错案。之后,政府让还关在看守所的农民“待罪”离开,督促领“补偿款”了事,且拒绝承认错误,为此村民们拒绝领取补偿款。(5月13日《新京报》)

  纵观事件本身,不得不为权力的无处不在感到惊叹,无论怎样的情境,权力总是那么纵容,即便引起全国舆论之轩然大波,第一时间想到的依然不是如何去纠正错误,而是如何去掩盖错误,其背后的行政意识比事情本身更可怕。8位村名,既然不是诽谤罪,既然之前判刑了,那么就是犯错误,犯错赔礼道歉乃人之常情,为何在公权面前却如此困难?

  正如村民所言,假如不道歉,这来历不明的钱自己是不会收的,的确,如果不明不白地收钱,就等于“封口”,言外之意还是政府没错,错的是村民自己,保不住啥时候又出来个“要挟政府”的罪名,这8位村名可担当不起,从这点来说,这些讲理的村民是可敬的,更是智慧的。

  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自当做表率作用。常言道:“男子汉大丈夫能屈能伸。”于公权而言,也当如此,能进要进,能退也要退。无论是大官贵族还是腰缠万贯者,抑或仅仅是平头百姓,无论谁触犯了宪法,都当受到公权的制约,这是公权必须坚守的韧性,丝毫不能有所妥协。然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公权掌握在某些人手中,他们代表公众行驶公权力,也决定了其可能会犯一些错误,但是犯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误还死活不承认,并且还私下想法设法遮掩错误,这绝对不是公权力的本性使然,而是代表行驶公权力的人的意识出了问题,泛化出不合时宜的价值观。

  来自公权的道歉往往不但无损政府部门的脸面,反而会为其“君子坦荡荡”的作风赢得公众喝彩。北京举办国庆60周年大阅兵扰民后,市长率先道歉,低下公权高贵的头颅,赢得公众的满堂喝彩。这是一个“样本”,值得泌阳政府学习,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将错就错,企图掩盖住自己的错误,往往会适得其反。郭敬明抄袭拒不认错便是一例,如今在文化界每提抄袭必有郭,可谓臭名昭著。

  面对错误,公权当该低头时就低头,这不仅仅体现出对公众的尊重,也是社会对营造公平公正环境的一种权利诉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公所周知,如今,亟需法律亮剑,让“诉求”成为事实,让“诉求”不再是传说。但愿这次能有个完美公正的结局,不让八位村民因为没有媚权导致生活难以正常过下去,继而在不久的将来也同样“后悔”之前没有在政府面前“妥协”。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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