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在湖北省委南大门,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陈玉莲被6名便衣警察暴打,至今还在住院。事后,公安局领导称“打人纯属误会”。(《羊城晚报》7月20日)
身为武汉人,这么“重大”而又“有趣”的新闻,居然要到一个星期之后才知道,而且还是通过外地媒体的报道才知道的,外地媒体的之所以报道了这个新闻,还得益于互联网上的一个帖子。网贴发了,外地媒体也报道了,面对记者的求证,武汉市公安局的回答居然是“情况还没汇总到宣传处,还没有新闻稿”。
分析警察为什么错打厅官夫人事件本身,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为什么呢?因为原因天下人都知道。根本原因是群众观出了问题,不是亲民,而是防民,省委大院警察、武警戒备森严,普通百姓即使是想“上访见包青天”,也难得入内;不是善民,而是敌民,没有人会吃饱了撑着来上访,可官员、门卫总认为上访者有“精神病”,或者认为上访者是“敌对势力”、“恐怖分子”;不是重民,而是轻民,“民为贵君为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古训早被抛之脑后,中国共产党军(官)民鱼水情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已经没有丝毫记忆。
现在,警察打人还算得上新闻吗?在百度里输入“警察打人”四个字,找到的相关网页有937万多篇,有801个视频文件。“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明文规定的警察的宗旨吗?面对公安局领导“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的解释,陈玉莲病友忍不住愤怒:“若是一般群众你们是不是就可以随便打?”无论任何情况,无论是谁,打人是不对的,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道理,公安局的领导居然说是“误会”,这究竟折射出了什么样的信息呢?警察的脑子已经中毒,充满了暴力思维,这太可怕了。
警察打人该承担责任?毫无疑问,打人的当事警察该承担责任,但若把责任全部推倒打人的当事警察身上,那是很不公平的。也许,警察根本不想打人,因为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并不都是警察,如果警察“与民为敌”,他们都可能成为牺牲品。但是,如果遇到“规定”要打人的情况,警察不打人,警察自己的饭碗就可能保不住了。暴打陈玉莲的6名便衣警察,现在情况怎么样呢?一种说明法是已经“下岗、停职、反醒、等候处理”,但陈玉莲得到的内部消息却称 “已安排他们出去旅游了”。无论是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都不是人民群众满意地处理方式。如果说警察是“看门狗”,主人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一定会对打人的警察说:“真实忤逆啊,咱不再养你了,咱为你害羞,咱一头撞墙算了”。
警察打人已经不是新闻,但警察打人被报道,绝对还是新闻;警察打人的前因后果,也绝对还是新闻。不是吗?到目前为止,湖北的媒体还保持着一贯的沉默,警察错打厅官夫人事件的详细情况也还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过去,我们指望媒体的报道可以帮助解决问题,现在也不做指望了。我们仅仅是希望媒体能够持续报道一下警察错打厅官夫人的新闻,以满足一下我们可怜的好奇心,估计这一愿望也难以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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