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市政协委员刘永和为争客源,指使社会闲杂人员将竞争对手殴打致伤。刘永和之所以如此嚣张,自恃拥有政协委员的头衔。(《城市晚报》6月29日)
又是一起政协委员伤人事件。如此目无法纪、胆大包天的政协委员,并非仅是个人的素质问题,而是“政协委员”的光环给他们提供了不可一世的土壤。之前,甘肃嘉峪关市政协委员何锋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率先动手并唆使手下携带器具在光天化日之下活活将一人打死,而且在有人报警时竟扬言“公安局的人全来了我都能摆平!再前,深圳公交车上一名男子打骂售票员,且发狠“我是政协委员,打死人我承担责任”;还有,云南楚雄市府后街一名女交警在依法处理一辆违章车辆时,被车上的乘客给打了,而动手打人的女子是该市政协委员。
相信这些政协委员,只是政协队伍里的极少数败类,相当于一锅粥里的“老鼠屎”,其所造成的恶劣政治影响以及对人民政协形象的玷污和损害,不容小视。人民政协是什么?宪法规定,人民政协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毫无疑问,各级政协委员,应该是各行各业各个党派或者是无党派人士中的杰出代表和优秀人士,否则就无法担当“参政议政”大任,难以和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无庸讳言,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组织与金钱的关系,荣誉与资本的关系,变得十分微妙起来。表现在政协企业界委员的选择上,往往综合标准退化成财富指标,参政能力屈服于投资规模,道德素质让位于个体资本,金钱成为了不是唯一也是决定性的“硬杠杠”,结果,房地产“大佬”,商业“巨头”,民营“大亨”,私企“大老板”,甚至是靠坑蒙拐骗起家的,靠偷税漏税发财的,靠黑社会势力支撑的这个“城”那个“场”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拥有了响当当的“政协委员”头衔。
一些劣迹斑斑的、有的还是双手沾满他人血泪的人借助资本混迹政协队伍,虽然戴上了“红顶”,却无法提升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参政水平,相反,他们拥有了政治资本,更加刺激和膨胀了其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目空一切、不可一世的“雄心壮志”。他们信奉的是“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相信金钱可以“摆平”一切,要用财富左右任何组织、机构、单位和人员。当这些人用“政协委员”的资格做后盾,底气十足地叫嚣“打死人我负责”的时候,简直太可怕了!连人命关天的事情在他们眼里都是“小菜一碟”,天底下还有什么事情他们不敢做?
并非杞人忧天,这些人要是在政协组织里拉帮结派,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形成气候,就不是狐假虎威那么简单了。到了金钱收买官员,财富逼迫组织就范,经济控制政治,机构沦为某一集团代言人的时候,为时已晚。“打死人我负责”,是一种信号,更是一阵警报,促使各级政协机关反思、审视和检查委员的政治素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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