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的阳光普照大地

2010年05月12日 07:17   来源:光明日报   肖国忠

  前不久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文章,文章详细阐述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这一重要话题,指出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这使得讨论已久的分配改革问题再次引起人们极大关注,也催生了人们的美好期待。

  时间推回数日,细心的人们也许还记得,一则有关“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被退回修改”的新闻几乎同时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显著位置,旋即引起人们无数猜测;随后,据消息人士透露,改革方案之所以被退回修改,是因为这一方案未达到中央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

  将一前一后两条新闻联系起来分析,几乎可以确信:对于分配制度改革,中央决不是停留于补苴罅漏,而是下定决心,力求突破。

  分配改革如此引起高度重视,说明此项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事实也如此。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国民收入的“蛋糕”越做越大,但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没有相应跟上,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导致贫富两极分化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日趋严重,表现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趋拉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等等。分配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一大障碍。

  不仅如此,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更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对公平正义有过十分经典的定义,其中,分配的公平正义即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分配的公平正义恰恰是我们今天亟须注意并力求实现的:改革开放推进到今天,我们不仅需要把收入的“蛋糕”做大,更需要将“蛋糕”合理分配,这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作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分子,生存于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权利平等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收入分配。但目前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却剥夺了部分人平等分享“蛋糕”的权利,导致了分配领域的不公正。

  事实上,分配领域的公平一直是中华民族追求的目标,古代先贤老子就认为,公平分配是自然天道法则,他说:“天之道,其犹张弓,高者印(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道,损有余而益不足”;孔子亦尝言:“不患寡而患不均”。只是由于社会制度的束缚,我国古代不可能达致充分的分配公平。而我国现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分配公平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制度条件,在此条件下,如果我们充分遵循公正的原则,使每一位劳动者得其所得,获其所获,必定会极大地激发全体人民的劳动热情,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促进社会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反之,倘若任由分配不公的存在,则势必损害劳动人民的感情,挫伤其干事创业的热情,进而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也不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可喜的是,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相信不久以后,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将会出台。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收入分配改革决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也不是简单地剥夺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而是要在秉持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使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使每一位劳动者在收入分配领域充分享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公平正义,诚如温总理所言,“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我们期待这样的光辉能普照大地,温暖世人。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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