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观察家 > 正文
中经搜索

罚款教育背后枯萎的“心灵”何时才能苏醒

2010年05月11日 07:19   来源:红网   盛克选

  “迟到两次被罚了好几块钱,好心疼哦!”近日,记者接到仁寿一高一学生电话,称他所在的汪洋高中部分班级的班主任为了管好学生,“创新”性地将学生管理与罚款挂上了钩,如果学生违反学校纪律,迟到、旷课、早退等都将被罚款,有的班级甚至连考试没有考好也会罚款。更有意思的是,罚款不仅可以打折,而且还会根据物价水平的上涨而上涨。(5月10日中国广播网)

  读罢这则新闻,感慨万千,禁不住想起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四块糖”的故事。有位男生用泥块砸同班的另一位男生,被校长陶行知发现制止后,命令他放学时到校长室去一趟。放学后,陶行知来到校长室,男生早已等着挨训。可是陶行知却笑着掏出一颗糖果送给他,说:“这是奖给你的,因为你按时来到这里,而我却迟到了。”男生惊疑地接过糖果。随后陶行知又掏出第二颗糖果放到他的手里,说:“这是奖励你的,因为我不让你打人时,你立即住手了,这说明你很尊重我,我应该奖你。”男生更惊疑了。这时陶行知又掏出第三颗糖果塞到男生手里,说:“我调查过了,你用泥块砸那些男生,是因为他们欺负女生;你砸他们说明你很正直善良,且有跟坏人作斗争的勇气,应该奖励你啊!”男生感动极了,他流着眼泪后悔地喊道:“陶校长,我错了,我砸的不是坏人,而是同学……”。陶行知满意地笑了,他随即掏出第四颗糖果递过来,说:“为你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我再奖给你一块糖果,我没有多的糖果了,我们的谈话也可以结束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犯错是难免的。身为师者,有责任有义务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引导、纠正学生的成长认知。当然,适当的批评和惩罚也是必须的;但是,作为师者,有必要根据学生性格各异因材施教,在保护学生自尊和人格的同时,诱发心灵悔改的动机。正如著名教育家巴特尔说:“教师的爱是滴滴甘露,即使枯萎的心灵也能苏醒;教师的爱是融融春风,即使冰冻了的感情也会消融。”

  遗憾的是,伴随“创新”教育的不断发展,很多老师仍然一直为如何管好学生绞尽脑汁,甚至依然找不到合理的教育方法,竟然玩起了“班规横行”。在某中学部分班主任为了管好学生,“创新”性将学生管理与罚款挂上了钩,只要违反了纪律就要被罚款,罚款的标准由班主任定,某同学曾因两次迟到被罚了好几块钱,心里觉得很是心疼。甚至,就连考试考得不好的倒数几名也会被罚款。他介绍说,班主任是语文老师,考试时,班主任将班上的学生分成几个组,每个组考得不好的后几名会被罚款。更令人吊诡的是,罚款还可以打折,罚两块打五折,只罚一块钱。更有意思的是,罚款的标准还会根据物价水平来定,“以前迟到罚两块,老师说现在物价水平涨了,罚款的标准也要跟着涨,现在罚五块,还不打折了”。

  “钱”能买到很多东西,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不能没有钱,学生亦是如此,离开“钱”寸步难行。钱的魅力和来之不易,勾起每个人对“钱”朝思暮想的追求和渴望。可是,对于暂时不具备收入来源的学生来说,他们里口袋里的几元钱,几乎全部来自父母。如果说,学生迟到,违反纪律甚至考试没有考好,仅靠罚款就能解决问题。我认为,这几元钱是对当前教育最大意义的侮辱。如是说,因为这些学生没有钱,考试没有考好又不敢向家里要,如此境况,极有可能奔上歧途四处找“钱”,其后果不堪设想。或者,因为这些学生很有钱,一元几元,迟到犯错成绩没考好,罚款给钱就行,对这些有钱的学生来说,区区几元何足挂齿。

  平心而论,对现代教育的反思与创新,不同的教育方式,直接关系着教育成败。“罚款”一说,对于学生违规违纪教育,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教育所应有的效果。如果把这种“罚款式”的经济理念灌输在一群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学生思维中;那么,这些学生在心理上将承载着多大的思想负担?然而,类似迟到,违纪甚至考试考得不好,其背后又有多少难言之隐或苦衷。作为教育工作者,在育人的过程中,应该把教师所应有的灵魂和道德灌输给下一代,难道教育的灵魂就是所谓收“罚款”仅此而已吗?答案是否定的。诚然,学生迟到违规违纪收“罚款”并不能弥补学生在成长中所遇到的道德、人格、价值观缺失;反而,这种“罚款”教育方式从小开始就加深了他们对金钱的贪婪和虚荣,其背后,这些枯萎的“心灵”又要待何时才能苏醒?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