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经济”怎么成了“百足之虫”?

2010年04月28日 10:22   来源:光明网   柏文学

  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湖南株洲给当地交警下达查纠任务,并且考核与奖金挂钩。凡在每月考核中分组排名第1的,奖金按上浮20%的标准下拨;凡排名最后的,奖金按下浮20%的标准下拨。(红网4月27日)

  “交通管理”没有错;“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也没有错;“查纠”没有错;“交警查纠”没有错;可是“给当地交警下达查纠任务”恐怕就经不起推敲了;“排名最后的,奖金按下浮20%的标准下拨”,只能说是荒谬之极,荒诞不经。

  显然,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就必定无错可究,却要求完成纠错任务“按机关、路面民警折算后的人均数达40起/半月,计25分,每少一起扣0.2分,人均每超额完成1起/半月,奖0.2分。”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当然,整齐划一的局面不会发生,至少不会维持太久,总会有一些人有意无意违反交通规则,并被火眼金睛的交警发现,上来纠错并进行罚款。可是谁能保证有足够多的人和车违规违章让交警来纠错罚款呢?说这个“与奖金挂钩”的“纠错任务”荒谬之极,原因就在这里。

  为什么说是荒诞不经呢?交警为了保证自己的饭碗,为了保证自己的奖金,既然无法对抗这样的“纠错任务”,就只能执行之,违心执行或者乐意执行。如果无错可纠,或者少错缺纠,无法完成“查纠任务”和罚款指标,怎么办呢?能够想到的办法,大概就只有“钓鱼执法”、“暗挖陷阱”、“无理苛刻”了。钓鱼执法在上海被披露后,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了。“暗挖陷阱”就是把标志搞得很小,放在不起眼处,掩在树荫下,暗中拍照。“无理苛刻”就是规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譬如可以开20迈的街道规定为10迈乃至5迈,让那些没有足够耐心或有急事的以及跑生意的,受罚吧。

  罚款经济至于交警以及其他执法人员,等同于给医生下达用药指标和患者检查指标,完全是逼良为娼,驱善为恶,结果是坑害服务对象。执法,本来是维护公共治安,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但在“查纠任务”和“罚款指标”与执法者奖金联系在一起,结果就是破坏社会和谐,制造社会对立,让百姓不得安宁。为人民服务,成了彻头彻尾的“为人民币服务”。

  罚款经济,远非湖南株洲今日始,也早已引起沸腾的民怨和大众的愤怒谴责。可是罚款任务依然堂而皇之大行其道,真可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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