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副院长在劝告中表示,“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表征”。这话需要一分为二看,诉讼少了表明社会和谐,诉讼多了还表明公民权利意识成长了呢?但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对诉讼费用的承担能力比较差,再加上我国民众法律普及程度不够,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诉权的行使。因此,如果能通过非诉讼的途径化解纠纷,则避免了当事人在财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从合理保护其自身权益的角度考虑,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选择。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百姓而言,无论是邻里纠纷还是其他矛盾,“闹上法庭”恐怕都是最后无奈的选择。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会轻易地去“打官司”。问题是,现实中我们有没有先把“少打官司”的前提培育好?
很多情况下,抱着“法律万能主义”心态的恰恰是政府工作人员而非普通百姓,在一些政府部门“懒得调解”的心态下,他们答复百姓最常用的方式便是“这些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的途径谁不知道,如果决定打官司了还向相关部门投诉干吗?由此可以看出,很多“小官司”并不是百姓造成的,正是因为一些负责调解矛盾的政府部门不作为,才把一些邻里小矛盾转移到了法庭上。
所以,作为一介百姓,我们应该感谢张副院长“少打官司”的劝告。遗憾的是,这劝告似乎不应该对普通百姓讲,而是应该对那些有着调解责任和能力的相关政府部门讲。毕竟,打官司对小老百姓而言,它是一种无奈,而不是喜好。
陈方(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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