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副部长杨志明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上撰文,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把建立工资能增能减机制与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起来。落实国家有关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2月17日中国新闻网)
体面劳动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但是,从官员的口中说出,还是能够感受到一些新意。
众所周知,近年来,“公务员热”不断升温,以至于出现一个职位上百人、几百人,甚至上千人报考的局面。而一些年轻人,为了考上公务员,不惜东奔西走,连年报考,被称之为“考霸”。
公务员如此被热捧,并非公务员本身比其他职业有多大的优势,而是在现行条件下,公务员在收入保障、社会地位、权利维护等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特殊条件,被认为是目前最体面的工作。
有了最体面的工作,自然能够享受最体面的劳动了。
其实,体面劳动是一个动态性概念。有体面的工作,未必有体面的劳动。反之,看起来没有体面的工作,却能够享受体面的劳动。关键是,权利能不能得到落实。如果法律赋予的权利都能够得到充分落实,不管从事哪项工作,都可以认为是体面的劳动。
千万不要以为公务员就是最体面的工作,也千万不要以为公务员的劳动是最体面的劳动。在公务员队伍中,体面外表下的不体面行为、不体面劳动也是随处可见。贪污腐败、跑官要官、阿谀奉承、吹牛拍吃拿卡要等行为,谁认为这是体面的?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劳动态度,又有谁认为是体面的呢?
相反,那些在企业、农村工作的劳动者,虽然没有显赫的地位、很高的收入,不能对他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而是靠自己的双手和辛勤的劳动得到应有的报酬,谁又能认为他们不体面呢?
工作在劳动第一线的劳动者们,所以被认为没有享受体面的劳动,关键在于他们应当享受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他们的体面劳动在权利的严重缺位中被打折了。如与资方的地位严重不平等、工资没有实现集体协商、劳动时间过长、权利受到侵犯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等。
所以,让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决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必须是一项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保证这项行动效果的着力点,则是如何落实法律上赋予给广大职工的各项权利,以及应当赋予给广大职工,但法律明显滞后的其他方面的权利。只有在权利得到充分落实和保障的条件下,广大职工才能真正实现体面劳动,才会真正感到劳动是光荣的、神圣的。
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者的权利,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同时,对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严格和规范的规定。
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位劳动者在与资方的谈判中都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完全有资方说了算。
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加大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理,决不能偏袒于资方。
实现体面劳动,还必须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改变目前公务员社会地位过高、收入待遇过高的问题,让公务员不再凌驾于其他行业之上,真正形成行业平等、地位平等的局面。
总之,实现体面劳动,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共同创造,确保所有劳动者的权利都能够得到充分落实。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