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五百万”不该搭载“读重点”

2010年01月07日 07:09   来源:广州日报   王石川
    为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500万元以上,子女可免费就读重庆市直属重点中小学(1月6日《重庆晚报》)。

    捐500万可读重点的预设逻辑是“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辅助贫困地区基础条件薄弱学校的发展、奖励鼓励优秀师生……”如不持有诛心之论,此举的初衷充满善意,想想看,用一个重点中小学的名额即可换取500万善款,多划得来。然而,冷静一想则不免沮丧。综观各大利益诉求,这其中充满着悖论。

    首先让人想到了权力媚商。重点中小学是公共资源,政府无权出卖名额;能拿出500万的人,非富即贵。事实上,一些地方对富人的献媚可谓多矣,送给企业家重点中小学名额,就是权力媚商的一种。

    其次这让人想到了择校费合法化。择校费,人人痛恨。可如今择校费换了个马甲继续进行。花500万即可上重点中小学,俨然将择校费堂而皇之化,本来是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

    最后这是赢者通吃的呈现。赢者通吃为人不齿,但在现实处处上演。比如在某些地方,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可获得加分,纳税大户的孩子也可获得加分,加分政策成了赢者自肥的工具。捐500万可让子女上名校,显然正是赢者通吃的又一注脚。

    此外,我们还能想到日前引起哗然的“贫富班”。据报道,在安徽灵璧县的一些小学,家长交一笔不菲的钱,孩子就能享受到30人的小班待遇,教室里有空调、彩电;不交钱的孩子就要去挤近百人的大班。我们对贫富班愤愤不平,对500万上重点中小学岂可容忍?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广义上,国家的任何公权力机构不得对公民给予没有正当理由的区别对待。遗憾的是,在教育资源分配上,不时出现反例。捐款500万上重点中小学即是一例。慈善捐款,固然善莫大焉,但纯洁的善举不宜与任何功利行为挂钩,也不应搭载任何“回馈”条件。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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