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决定权终于回归人大的欣慰

2010年01月05日 08:10   来源:红网   黎仲阳
    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今后,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这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内容。(《广州日报》1月4日)

    民生问题决定权终于回归人大,虽然这状态仍然局限在广州市一地,但总算开了个头儿,涉及到民众利益的问题不再是政府拍桌子,而是人民为自己拍桌子。但请人大在接受权力时不要心虚,这并不是地方政府的恩赐,而是权力回归。

    不知什么时候,政府把地方事务决定权从人大手中拿走,并从始至终紧紧握着,从不松开。政府在使用决定权时面不改色心不跳,人大也觉得理所应当,因为人大很少享受过拥有决定权的待遇,也很少对这个权力抱有多少希望,即使有根本大法——宪法的撑腰。

    违法合理也必然会导致不合理。政府从人大手中拿走了事务的决定权,对一切事务的决定都必然建立在政府的利益上,而不是群众的利益上。对重大突发事件,首先想到的是遮掩,而不是公开;对拆迁首先想到的是项目进展,而不是生命价值;对水电等生活必需品,首先想到的是利益,而不是民生疾苦;对焚烧发电项目首先想到的是经济,而不是人民安全。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样的例子也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是政府决定着公众的事务,而不是公众自己决定。

    庆幸的是,这种奢望开始变成现实,人大开始接过权力的棒子,以后真正是人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务。在我们高兴之余,民众不免会有些担忧。政府会不会不甘自己的权力丧失而向人大施压?人大会不会感觉这是政府的恩赐而向政府妥协?人大在这两种情况下能不能仍然替人民说话?这并不是无端猜测。俗话说,“吃人家嘴软,那人家手短”。现在人大从政府手中接过这么大的权力,感觉受到恩赐也是难免。面对政府这个实权者的压力时,人大有所妥协也不是没有可能性。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人大的决定关系到人民的利益。

    社会逐渐回到法治化的轨道上,人民接受法制教育是法治社会的前提,但普法不能有所侧重。在这件事上人大应该知道,宪法规定重大事务决定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句话说,这不是地方政府的恩赐,是人民的赋予,不必为接过权力心虚。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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