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弄清什么是“奢侈品”

2012年01月17日 07:06   来源:长江日报   吴睿鸫

  动辄两千多元一瓶的茅台酒已经“变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茅台要不要被列为奢侈品成为问题。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上,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新华网》1月16日)

  对普通民众而言,喝茅台越来越成为“身份”与“品位”的象征,已完全具备奢侈品的“基因”。与此同时,在日前胡润研究院发布的“全球十大最值钱奢侈品牌榜”中,茅台排列在世界著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爱马仕和宝马之后,名列第四。此外,茅台还被评为“十大最受富豪青睐的送礼品牌”之一。

  这意味着,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普通公众,抑或是社会认同度较高的排行榜机构,对于茅台酒入选奢侈品行列,既形成共识,也达成一致。去年,茅台也有过“入奢”的愿望,世界奢侈品协会亦表示茅台“入奢”够资格。但后来,茅台180度大转弯,断然放弃“入奢”,言称舆论压力过大云云。

  茅台酒价格“飞天”依然市场前景美好,很大程度是“三公消费”在暗中帮忙,一个例证是,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前几天曾说,“茅台引领的公款吃喝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年底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得也很清楚,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违规者将受到严厉处分,若茅台高调入奢,利润必受影响。

  我以为现在重要的不是茅台方面的问题,市场问题交给市场,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重要的是权力问题。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的“奢侈品”给一个明确定义。奢侈品(Luxury)在国际上被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在经济学上讲,指的是价值/品质关系比值最高的产品。具体到政府采购,究竟什么样的“商品”才算得上奢侈品,需要制定一个细化、量化的标准,千万不能过于模糊和弹性。比如茅台,算不算禁购物品,需要明确说法。

  当然,“奢侈品”标准还应跟上时代发展,不断推出新标准,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先弄清“奢侈品”定义和标准,再谈茅台“入奢”,以使政府反对奢华和杜绝浪费的运行模式有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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