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预算支出的合法性都必须经过审议

2012年01月11日 09:33   来源:羊城晚报   □唐 昊
    正在进行的许多地方人大会议上,和往年一样,预算问题又被炒得沸沸扬扬。许多被揭露出来的问题,表面上看起来是出于预算支出的随意性,实质上则是整个预算体系合法性不足所导致的自然结果。预算问题年年被批,但年年不改,就是这个原因。

    所谓预算体系的合法性,简单来说就是要求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而现行预算体系的合法性不足,主要体现为权力结构不平衡导致行政预算权力过大、政府有太大的空间不为纳税人服务。其结果必然导致公共资源低效率配置,公共财政或明或暗地为部门利益、为小团体利益服务,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滋生腐败。

    保证预算体系的合法性,一般是通过政治授权、民意认同和法律规范三个途径。所谓政治授权,指的是代议制立法机构要对预算执行给予认可;民意认同主要通过媒体民意、和民间直接观感对预算支出的认同和接受;法律规范指的是法律对预算行为做细致规定,并可对违规预算进行惩罚。目前政府预算在这三方面都存在问题,导致预算支出可能不经正常程序和认可就出台。

    在政治授权方面,作为主要授权者的人大机关对预算支出的约束力并不强,一些预算部门变更资金用途而没有事先经过人大同意。2011年深圳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806.4亿元,调整后增加到940.2亿元。有代表就认为,“一个预算支出的调整,增加花费近1/6,这么大幅度的预算支出调整是出于怎样的需要?即便向人大提交过审议,也没有公开进行过解释。”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也抱怨说,人大听取新增财力报告,都是政府用完了才向人大作“使用情况的报告”,这是马后炮,是法治意识不强。“人大严肃审议了预算,为什么后来调整支出,没有报人大批准就擅自来动呢?”缺乏立法机构授权的预算支出,显然合法性上先天不足。

    在民意认同方面,民众通过媒体了解信息并表达意见,是保障预算支出合法性、对预算进行监督的另外一个有效途径。但这条途径的问题在于,公众缺乏直接的手段去影响预算支出。例如,财政将投入近3000万元,在广州市区主要绿地和公园景观上“种花”,而相比种花的巨额预算,最近备受市民关注的禽流感疫情监测,在财政预算中仅为26万元。此类财政支出的合理性,通过百姓的直接观感就足以辨别了,但终究无法监督和改变。如此显失民意的预算显然缺乏合法性基础。

    至于法律法规所给予的预算合法性,在现有的预算体系内也严重不足,而违规预算也并不需要付出代价。例如,关于预算报表看不懂的问题。有代表认为:“预算没有那么玄乎,只要财政部门用最平白语言和最简单方式,像两口子过日子买柴米油盐记账一样的方式,上过小学的人都看得懂。”可怜人大代表每年提意见,每年都还是要抱着复杂的报表体验头晕的感觉。话说回来,人大代表自己就是立法者,为什么不自己明确立法规范预算格式呢?如要求列出每年预算情况,通过对比让预算问题显现出来;若预算报表过于复杂而影响理解,那就确立惩罚机制等。经常听到人大代表批评预算部门不愿简化报表“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而上述的简单解决办法,看来并未提到人大代表的立法日程上来,这究竟是不能呢?还是不为呢?

    (作者为华南师大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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