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话费有效期”背后缺少了法律的身影

2011年12月26日 06:59   来源:红网   刘义杰

  12月23日,中国移动宣布,从2012年的1月1日起,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的产品,据悉,根据工信部的指示,国内三大运营商均将全部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运营商设置话费有效期的做法一直被广大用户所诟病,被指属于“霸王条款”。(12月25日《齐鲁晚报》)

  这两天,一份《中国宽带用户调查》报告显示,绝大部分互联网用户用的都是“假宽带”,实际宽带下载速率要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假宽带背后的真垄断,让公众见识了自己是如何被垄断之手把玩于无形之间。实际上,只要有垄断,那么,有形的“霸王手法”就不会少。手机话费“到期余额不退”就是一款。这条被消费者痛斥为“最牛霸王条款”,虽经消费者协会连续6年点评和各地媒体轮番“炮轰”,但中国移动等三大电信运营巨头仍旧“我行我素”。

  对于“话费有效期”的合理性,很多媒体借用网友和专家言论加以质疑,去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更是联合搜狐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信行业资费民意调查,被调查人次的91.92%认为电信经营者“充值话费使用期满后余额不退”规定不合理。如今,在民意的推动下,中国移动已经表态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的产品,的确值得高兴,但这一解决问题的流程,也就注定了其意义不大。

  为什么这样说?一者,工信部的指示是在民意下的行政命令;二者,不管媒体还是行政命令都不是按照法律手段来行为,缺乏法律的常规化与震慑力,谁能保证三大运营商撤销了话费有效期这一霸王条款后,会不会转而用一种新手段替代呢?

  实际上,如果依据法律途径,这一霸王条款是十分简单就能解决的。比如,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而通讯商的有效期大多是一年。而《民法通则》更是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么多法律都没有制约三大通讯商,只能让人感叹垄断的力量。

  正如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屈建辉认为,电信运营商规定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关键在于“傲慢”。而想刹住这一傲慢只能通过惩处,通过《反垄断法》介入。否则,让民意与之博弈,最后不过是在行政命令下稍作修订,毫无违法成本,又如何能够禁绝这一行为?借用“假宽带”这一事件带来的启发,民意与通讯商的博弈是场“看得见”的较量,但如果法律的权威和震慑力让人“看不见”,公众的权益又有谁能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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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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