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市民高先生预存400多元话费,为外地来京的母亲购买了一部133手机。因手机闲置了半年,当再次使用时,高先生发现号码已被注销,而卡内余额也难觅踪影。对此,电信方面称,该账户在锁定期内未充值,按照使用规定,号码将被自动注销,卡内余额原则上不予返还。
销号被“吞钱”,高先生并非头一个,此前多有人反映,可未见相关公司改进。更有甚者,电信公司不仅不为消费者着想,想方设法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反而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并且祭出“预付费账户使用规定”的王牌来“吓唬”消费者。按照他们的规定,账户存在有效期、充值期、锁定期三个“生命周期”,锁定期过后未充值,号码将被自动注销,账户中的余额也不再返还给用户———这些恶“规”全是为消费者单方面“定”的。
这种“有效期”规定其实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规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都属无效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电信返还余额,电信也有义务提供消费者的消费清单。这种霸道的格式条款,明明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可在实际中消费者维权何其艰难。
观照现实,公众对电信公司的各种霸王条款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预付费账户“忘记”抵扣每月分摊款,无可奈何;按规定乱收费要双倍赔付,可谁见过电信公司的双倍赔付?宽带网络美其名曰2M升级到4M,但实际上甚至从来都没有真正达到过2M……类似的窝心事儿实在太多。电信公司“一店独大”且“店大欺客”,不仅体现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对等,更重要的是,折射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尴尬。
最重要的是,既有监管制度对这些垄断行业的监管太少和太松了,而且“老子管儿子”的监管模式根本不管用,应该脱离利益关系建立一种公正的监管模式。让来自政府管理部门、消协、商家、消费者各个群体的力量,都能在公平的监管下平等地博弈,最终取得公平的结果,让那些霸王条款和潜规则无处藏身。
此外,消费者协会应加大调查、调解、提供法律援助、曝光侵权行为的力度。同时,有关方面是否可以考虑赋予消协诉讼主体资格,让其代理个体消费者开展集体维权,并在办公经费、法律救济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其有足够的力量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进行规制。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