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短命”其实是正常现象

2011年11月29日 07:26   来源:红网   江德斌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表示,中国民企平均寿命仅有2.9年,而美国企业平均寿命长达40年。国内2272家上市公司中1268家为民企,民企回报率高于国企。民企起步较晚并且面临多种法律风险导致民企寿命较短。(11月28日《广州日报》)    

    关于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有多少的问题,并没有具体的权威数据统计可供参考,只零散见诸于各位专家或者机构口中,其依据乃是来源于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数量变化,从而得出平均寿命过短的结论。除了李建伟教授所言的2.9年,此前还有3.5年、4-5年之说等等,虽然数字不一,但其强调的结论一样:皆为民企太过“短命”。    

    这种仅凭企业注册数量变化而得出的结论,本身就缺乏严谨性。民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数据本来就不全面,个体工商户亦属民营性质,数量极为庞大,却不属于民营企业范围。还有很多微小型企业、家庭企业处于私下经营,从未有过工商注册,其生存消亡状况难以知晓。而且民企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亦有调整注册登记资料的可能,这个变动因素亦需考虑。综合来看,由于缺乏具体跟踪调研资料,时下对于民企的平均寿命多少,并无确切可靠的数据,只能做为一个参考。    

    退一步说,即便2.9年的数据真实可靠,说明民企确实“短命”,公众也无需过度纠结,这乃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阶段,亦受制于整体经济环境。至于中国民企与国外企业的对比,李建伟给出的数据亦有偏差。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美国大约62%的企业寿命不超过5年,只有2%的企业存活达到50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不到7年,大企业平均寿命不足40年。    

    而我国民企普遍规模较小,尚处于中小企业为主的阶段。由此可见,李建伟是拿民企与美国的大企业相比较,但二者本身就并非同一量级,自然也就无法对比了。再者,美国企业的发展历史已达两百多年,竞争规则完善,法律体系完备,企业成熟度较高。而我国民企不过三十余年光景,刚刚迈过江湖草莽竞争,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以家族式管理为主,影响企业继承、发展的不稳定性因素更大,“短命”亦是正常现象。    

    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企业沉沉浮浮乃是常态,“百年老字号”并不多,很多企业都未能跨过创业阶段,甚至不少风光一时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亦常常因一个错误而轰然倒下。可见,经营企业本身就是风险很大的事情,优秀企业家亦是社会的稀缺资源,能够把企业持续经营下去,需要多方面的因素配合,保持住如履薄冰的心态。同时,社会亦需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民企摆脱低人一等的地位,能够与国企、外企平等竞争,如此,方能使民企有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机会,亦能逐步提高其平均寿命。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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