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退房”:规则不能因同情而打破

2011年11月22日 07:03   来源:济南日报   曹林
    在规则稀缺、制度随意被践踏的当下,“超标十几元就退房”这种捍卫规则刚性之举,应该得到赞赏,而不是被吐口水。是非高于立场,规则高于情感,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可能失去廉租房的低收入者,我们就失去了对规则刚性的尊重。正如高考分数一样,线上能上大学,线下不能上大学,一分之差天壤之别。这样的分数线,区隔的并不是素质差异,也是为了公平。

    昨日有媒体报道,济南一名廉租房住户因收入超出低收入家庭标准十几元,面临着退房的问题。济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他们遇到的首个“收入超标”的廉租房住户。为打破廉租房“一住终身制”,济南已有20多套廉租房被政府收回重新分配。“超标十几元就退房”引起了不少争议,很多人觉得收入多了十几元对生活并无改变,这样硬性的规定太不近人情。

    住廉租房的都是低收入家庭,出于对低收入者的同情,这条“要求退房”的新闻让人挺不舒服,因为退休工资涨了十几元,生活窘迫境况其实并没有改变,却要失去资格而退出廉租房了,他们能搬到哪里去呢?从情感上讲,对个体确实比较残酷,可是冷静理性地审视,这并没有可争议的空间。为了维护制度的刚性,为了对每一个人公平和防范可能的腐败,有必要设定刚性的收入标准,不要说超标十几元,就是超标一元,按规矩也应退房。

    在规则稀缺、制度随意被践踏的当下,“超标十几元就退房”这种捍卫规则刚性之举,应该得到赞赏,而不是被吐口水。是非高于立场,规则高于情感,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可能失去廉租房的低收入者,我们就失去了对规则刚性的尊重。

    保障房的腐败问题一直深为舆论诟病,开宝马的竟能获得经适房资格,有钱人手中却掌握着廉租房资源,公众对这种异化和腐败的乖张现象深恶痛绝。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廉租房资格的监管和审核,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底发布《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退出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有必要承认一个前提:廉租房资源是有限的,并不能保证每一个需要的人都能获得保障———既然资源有限,就必须有严格的刚性标准,让“最需要住房的人”获得资格。如何鉴定“最需要住房的人”?惟一可控、可监督的标准只有收入。为了保障基本的公平和可操作性,收入标准又必须量化为一个具体的数字。数字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的公平就在这里。正如高考分数一样,线上能上大学,线下不能上大学,一分之差天壤之别。这样的分数线,区隔的并不是素质差异,而是为了公平。

    假如超标了十几元的可以不退房,超标了几十元、几百元的是不是也能以同样的理由不退房?那样的话,规则将毫无刚性可言,任何人都有理由打破。这是最关键的,规则的刚性会因为这种个案上的同情而被打破。

    当然,对于超标十几元被要求退房者,有关部门最好不要“一退了之”,而要帮助退房者积极协调,通过其他保障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比如公租房、经适房),而不是寄望于廉租房标准的放宽。

(责任编辑:王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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