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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信业的“反弹”看反垄断的前景

2011年11月14日 09:31   来源:千龙网   

  11月11日《人民邮电报》刊发长篇文章,反驳中央电视台此前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文章认为,国家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主要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整个互联网接入市场;在内地宽带业务市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面临着铁通、广电等企业的竞争,不具有垄断地位;“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这篇文章可以视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以及电信业有关方面对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作出的“反弹”。虽然其中的严厉措辞和激烈的情绪表达并不可取,但文章代表电信业对涉嫌价格垄断一事作出答辩,这对发改委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对公众充分、完整地了解事实真相,都是有帮助的。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和国际反垄断法律实践公认的标准,判断企业是否在某领域实施了价格垄断,需要考察两个内容:第一,企业在该领域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二,是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价格歧视”。《人民邮电报》文章认为,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主要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且电信、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面临其他企业的竞争,因此不构成垄断。这种理解,与发改委的判断是有距离的。即便发改委的调查主要针对SP接入市场,但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介绍,发改委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它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它们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它们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这个在反垄断法上叫做价格歧视。”据此认定两家企业在互联网接入领域实施价格垄断,不能说是“片面之词”。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邮电报》文章借“一些通信员工”之口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我只能用一家的电、使一家的煤气、以别人商量好的价格加两家的油,没有人说垄断,当有一种业务(引者注:指电信)几家运营商比着提速、比着降价的时候,却有人说你垄断了!”电信业从这个角度“喊冤”,或许不难得到人们的理解,因为从实际情况看,目前石油、电力行业的市场垄断程度都比电信行业高,却没有受到反垄断调查。不过,电信业大约很快就能找回一些“心理平衡”。据新华社报道,按照发改委的总体部署,价格主管部门今后一段时期将大力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业界人士据此分析,发改委这次拿两大通信巨头“开刀”,表明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管工作将向反价格垄断升级。这也意味着,发改委接下来如果针对石油巨头、电力巨头展开反垄断执法,并非不可想象之事。

  当然,发改委的反垄断执法是一回事,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巨头背后的行政垄断权力难以破除是另一回事。从立法宗旨上说,《反垄断法》本身就没有承担反行政垄断的重任,以《反垄断法》为核心文本所确立的反垄断执法体系,即便能够剑指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的市场垄断行为,也只能针对这些行业的具体环节和具体事件。要从破解行政垄断权力的高度,遏制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的市场垄断行为,最终有赖于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公众参与立法改革等综合改革,推动国家经济管理权力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国家对电信、石油、电力等领域的产业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放宽社会资本的进入条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合理、充分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发改委对电信企业的反垄断执法,凸显了一些大型国企、重点央企“以垄断地位赚取垄断利润”的现实状况,也进一步揭示了垄断行业与行政垄断权力之间的密切关系。放眼未来,国家调整产业政策、破除行政垄断、激活市场竞争的大变革终将到来,这是一个既已起步就不可逆转的改革方向,是任何人、任何事物(包括行政垄断权本身)都阻挡不了的大势所趋。(钱永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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