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必须突破的两道坎

2011年10月28日 09:55   来源:新华网   李 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降低企业税负。(10月27日《新京报》)

  深化增值税改革,可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制约第三产业等重大问题,意义重大。但是,这么一项重大的改革,目前之所以以试点方式推出,而且只选择一个上海市,说明改革的难度和国家的谨慎态度。面对现实,当前增值税改革其实要深入推进可谓困难重重,需要更为合理的政策设计和果敢的勇气推进。

  一是依法治税的坎。说到底,增值税改革博弈的核心,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权的博弈。我们知道,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地方财力远远大于中央财力,大大削弱了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为此,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组织的税收收入75%以上缴入中央财库,地方税务局组织的收入全部缴入地方财库,以加强中央财政的收入控制力度。其实,在当时出现这种局面,就是因为税务管理体制是地方管理,导致在税收收入入库方面,并没有按照国家法律和预算规定缴入财库,而是人为调节,存在地方政府截留中央收入的现象。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其实面临的是性质相同方向相反的问题,中央财政丰厚,地方财政空虚,因此存在需要将国家财库的银子向地方转移。比如将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后,地方主体税种消失。但是,如何保证有序地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合并后第一大税种的收入分配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成了考验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预算级次组织入库地位非常重大,成了中央和地方均衡利益的主要手段。而做到按预算级次入库,就需要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切实让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法律办事。所以,增值税改革之后,依法治税显得更为重要,是避免再次陷入财权不合理分配的根本之举。但实事求是地讲,目前的依法治税水平离上述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努力。

  二是管理体制的坎。如前文所述,一旦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也就消失。地方税务局似乎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随同增值税改革需要一并进行的,就是现行税务管理体制改革。其实,即使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合并,当前分设的两套税务机构造成了征税成本的上升,形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但是,如果涉及税务管理体制改革,就面临当前庞大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安置和利益分配问题。据中国税务年鉴2010年统计,目前全国国税机关有50180个,国税从业人员有462971人。地税机关有46879个,从业人员393254人。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这些机构和人员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考验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一道坎。

  当然,随着上海试点增值税改革的开展,让我们看到即使困难再大,中央也要啃这块改革硬骨头的决心和勇气。对此,我们非常期待和欢迎。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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