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跑路”的温州老板多了起来。
“跑路”,就是逃跑躲债。这些“跑路”的温州企业老板,不是放高利贷的老板,就是借高利贷的老板,总之都是债务人。借高利贷的老板,欠放高利贷老板的钱;放高利贷的老板,欠资金提供者的钱。
在中国,银行体系以外的非官方的放贷与借贷,其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法规甚至禁止这种社会关系的发生,并对试图达成这种社会关系的行为予以制裁和惩罚。温州众多老板“跑路”事件的发生,说明温州非官方的放贷与借贷的规模已经达到了相当惊人的程度。这也说明,法律没有禁止住其所要禁止和处罚的行为,司法者也没有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
不过,话说回来,20多年的时间里,在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对“非法集资”,违法放、借高利贷的行为,打击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二十几年间,有人因此掉了脑袋,有人因此而被判监囹圄终身,更有人因此而耗尽积蓄家败人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银行体系外的民间金融活动,也就是那些法律所禁止的“非法集资”,以及放、借高利贷等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只不过规模不等而已。眼下正在等待终审判决的浙江东阳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是这些“体外金融”活动的一个案例。
为什么集资者不怕掉脑袋,前仆后继地去从事违法的集资放贷?为什么资金提供者不顾家破人亡的风险,以赴汤蹈火般的勇气倾囊把家财借给集资者?为什么借贷者不谙简单数学道理,宁可饮鸩止渴而大笔借贷?从温州老板“跑路”的人数,进而推论出温州“地下”高利贷的规模看,很难把“非理性”这样的形容词,简单地前缀于资金提供者和放、借贷者的前面。
实际上,从金融市场的行情看,上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的人,其市场理性不仅不输常人,甚至还更胜一筹。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金融市场上的供需状况,明白如何利用这种供需紧张的状况来“利市”“利己”。当然,散在的资金提供者也并非“不明真相的群众”,他们“剜肉”赚钱之举,实则是经过极其认真盘算的。
利息,就是金融市场上资金使用的价格。“体外金融”的盛行,真实地反映了体制性的合法金融机构对资金使用价格的扭曲程度有多么大。许多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利率一直为负。这就是说,所有储户,把钱“借”给银行后,不仅没有拿到利息,反而还亏损了一部分钱。这也意味着,借到钱的人,还没有用钱,就等于赚到了钱。而这样“借到钱=赚到钱”的便宜事,常常轮不到那些中小私营企业。因此,在中小私营企业扎堆的温州,资金市场上的紧张状况就更为突出。
但是,资金市场紧张,并不是金融市场上没有钱,而是用钱的“钱路”全部垄断在部分金融机构手中。实际利率为负,一方面说明现有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低、成本高,另一方面也说明资金使用价格严重偏离了市场定价。非银行体系以外的民间高利贷,正是钻了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使用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定价这个空子。
据说,近几个月来,从商业银行转移走的资金已经达4200多亿元之巨。这实际上是资金所有者用自己的钞票,对负利率、对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投出的否定票。从政策上拓宽金融市场的路子,多修民间资本的“正路子”,恐怕是防止温州老板“跑路”之路。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