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何时才能我作主

2011年09月17日 07:49   来源:广州日报   练洪洋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于今年9月1日开始变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等9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消息引起社会关注,并颇得坊间好评。

    公积金何去何从民间已多争议,扩大其用途呼声日高,许多地方跃跃欲试,深圳终于跃然前行,迈出一小步。深圳能否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的“领头雁”,仍有待观察。许多城市早前也曾放出气球,试探法规底线,结果多半无功而返。

    对此,某网站调查发现,53%网友认为公积金对购房和租房帮助有限,90%网友赞同公积金应该灵活取用,包括用于医疗。一边是多年前的规定,一边是呼唤调整的民意,渐成“鸡肋”的住房公积金,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应如何兼顾,才能保障它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换句话说,在房价高企、公积金杯水车薪的情形下,住房公积金是严防死守,还是华丽转身。

    住房公积金由个人与单位共同缴存,个人支出自不待言,单位支付部分其实也是职工应得的福利,属于个人收入,因此缴存者对公积金应该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公积金那点钱,买房没指望——不是同一数量级(加上公积金贷款难,大量公积金在“昏睡”),CPI又一路狂奔,放在账里的钱,看得见,用不了,日见贬值,叫人焉能不急?开门七件事,样样不容易,在此情势下,公众吁求动用公积金救急,可以理解,亦当尊重。公积金制度走过这么多年,利弊并存,得失互见,面对社会新形势、公众新需求,理当重新检视。

    在坚持公积金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顺应民意,与时俱进,对制度进行适度微调——在不违背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大原则下,扩大缴存人拥有自由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是十分有必要的。当务之急是从横、纵两个坐标对公积金的用途进行扩容。

    纵向表现在住房需求层面,除了购房、租房、装修等常规项目外,购买自用车位、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更进一步的家庭支出,都可以考虑动用公积金,以纾缓公众生活压力。广州不久前出台规定,旧楼加装电梯可以动用公积金,当为公积金纵向拓展一例;横向则表现在从住房到医疗、教育、养老等铺开,满足更多的需求,惠及更多的群众。“深圳新政”的对象仅限于“低保”和“重大疾病”,仍有较大的局限性。

    公积金渐次扩容并非没有先例可循。新加坡于1955 年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当时目的是向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从上世纪60 年代起功能逐渐增加。会员缴交的公积金款项被分存于普通户头、保健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用以支付购房、医疗、子女教育费、会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和应急等。相形之下,我国公积金制度起步较晚,加之人口众多,管理难度大,在制度落实、保障范围、归集力度、保值增值等方面存在不足在所难免。正因为不完善,才需要改革,鼓励探索,摸着石头把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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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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