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如今面临这样的尴尬: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今年9月1日,深圳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去年广州市也曾制定类似方案,最终却未获通过,原因是与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左。(9月14日《人民日报》)
实际上,不仅是深圳在试行“住房公积金看病”。据相关报道,海南、乌鲁木齐、广西、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等多个地方早已施行更为灵活的公积金提取方式——住房公积金不但可以用来看病,还可以用来支付教育、房租、物业费等。
尽管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方早已灵活提取,但还是姓“房”,名曰“住房公积金”。而且,《公积金管理条例》今天依然是这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意味着,地方施行“住房公积金看病”违规了。
但这种看似“违规”的做法却符合百姓需要,得到公众广泛支持。显然,现在不是住房公积金遭遇尴尬,而是《公积金管理条例》显得很尴尬,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因此,我以为,住房公积金“买房远远不够,治病涉嫌违规”这一尴尬现象,其实是在倒逼《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时进行改革。
其实,早在几年前,舆论就围绕“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还是‘一款多用’”这个话题争论不休,我想,这种争论的本意是引起有关部门注意,重新审视《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在我看来,既然住房公积金早已偏离了当初的制度设计,理应重新论证这一制度并征求公众意见。如果认为住房公积金只能专款专用,那么就应该及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社保基金去承担公众看病、教育等支出;如果认为一年半载难以完善社会保障,那就请有关部门早日修订《公积金管理条例》。
如果重新修订《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以为,不仅仅是修改该条例第五条,而是要至少从三个方面来修订:其一,住房公积金需要“改名易姓”。很显然,一旦允许这笔资金广泛应用、灵活提取后,就不能称为“住房公积金”了,似乎称为“生活公积金”更为准确,用于看病、教育等就名正言顺了。
其二,对这笔数额巨大的资金的监管可能要“改换门庭”了。目前,住房公积金归各级住建部门管理,如果制度允许这笔资金用于看病、教育,无疑,由住建部门独自来管理似乎不太妥当了。如果划归其他部门管理,又涉及住房问题。看来,似乎只能成立一个多部门参与的机构来管理公积金了。
其三,允许公积金灵活提取后涉及很多问题,例如,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如何来提高和保障,灵活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又如何来圈定,如何来监督公积金提取之后不乱用,提取公积金的程序是否简单合理等等。可见,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民意。
(责任编辑: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