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面对高企的房价,住房公积金对买房有多大作用?唤醒“沉睡”的资金,规则与实践之间,有无良方?(9月14日《人民日报》)
深圳今年9月1日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去年广州市也曾制定类似方案,最终却未获通过,有职工表示,住房公积金买不了房还救不了命,岂不成了一个摆设?
高涨的房价,确实已让住房公积金成了“制度性摆设”。很多人至今还没使用过公积金,那些无房者即使想用公积金买房,一般也难以如愿:一是得先自己支付了首付,然后才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二是房价高企,各地住房公积金普遍面临“用来买房远远不够”的尴尬。很多人因此处于典型的“买不起房,也享受不到政府住房保障”的夹心层。
探索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仍是“看上去很美”。比如,提取公积金付房租,还得看房租支出是否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是否能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有些地方还得是租赁公房,而且一般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条条框框,太多!
而将住房公积金不再与房子“搭界”,便是像深圳一样,可用于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然而也仅限于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而已。那些普通疾病不断、家庭收入低的广大职工,哪怕没用公积金买房,仍无缘提取公积金缓解家庭窘境。而且,“重大疾病公积金提现”制度,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很多地方仍在抱残守缺地“专款专用”。
有人说,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属于自己,比较容易地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或治病救命,合情合理,不该以条条框框让好政策难以落地;有人说,不能买房的住房公积金该由个人合理提取,不该以种种情形限制,放在那里会成为某些部门某些人随支随取的“小金库”,以钱投资,以钱生钱,然而缴存者一点红利也没有。还有人建议,不能买房的公积金不如发到百姓手里,以提高生活质量。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