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零度可口可乐原液在台湾被检出含3种防腐剂,其中一种在台被禁用,另2种含量超标。可口可乐台湾分公司称,该批原液并非台湾采购,是不小心误送到台湾,该配料在中国内地属于合法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专家和可口可乐公司均称该防腐剂安全。
可口可乐的解释并没有说服笔者,相反,笔者从中发现很多值得追问的地方。比如,因为“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在中国内地属于合法添加剂,所以可口可乐添加是安全的,这种说法有点打擦边球的意味。“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在中国内地确实是合法添加剂,卫生部今年4月20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号:GB2760-2011)明确规定“碳酸饮料”里“对羟基苯甲酸甲酯类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
可口可乐公司是如何打擦边球的呢,他们将可口可乐原液排除在规定之外,认为应该检测稀释之后的杯装可乐。这个擦边球打得看似“漂亮”,可惜,在这个问题上,可口可乐公司是没有解释权的,他们唯一要做的,是遵守国家标准。既然卫生部制定的国家标准没有提出可口可乐原液可以例外,那么可口可乐原液也应该遵守最大使用量0.2g/kg的标准——按标准来算,零度可口可乐在“对羟基苯甲酸甲酯”添加剂的使用上超标。
可口可乐中国区公关事务总监翟嵋,认为最终稀释后浓度为每公斤0.015毫克,这个含量是安全的,但其推算方法令人怀疑。浓缩原液中“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防腐剂的含量是每公斤含2062毫克(即每公斤2.062克),2062除以0.015是137466,换句话说,稀释前的添加剂含量是稀释后添加剂含量的13.7万倍。笔者数学没学好,不知道1公斤原液得兑多少水,翟总监能告知吗?
另外,这次事件让我们感到惊讶——原来可口可乐是可以不含“对羟基苯甲酸甲酯”这种添加剂的。这种添加剂在台湾并不是合法添加剂,即使是中国内地的可口可乐,按照可口可乐公司的说法,也只是杯装可乐含有,而瓶装可乐是不含的。
这种说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可口可乐公司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笔者喝了多少年的杯装可乐,既没有看到杯子上有相关信息提示,也没有听到服务人员提醒过,设若上海的可乐原液没有误送到台湾,真不知道这事还要隐瞒、误导多久?二是既然瓶装可乐可以不含这种添加剂,为什么杯装的一定要添加?
笔者希望此事能引起可口可乐公司的反思——正视问题的存在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才是一家跨国大公司应有的姿态。(作者系医生)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