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灯下黑”政策执行需更“阳光”

2011年04月07日 07:46   来源:西安晚报   王旭东
    重庆市民顾建清在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门卫11年,单位一直没有给顾建清买社会保险,顾建清眼见自己快退休了很发愁,且长期投诉无门,他每月工资仅有250元。顾建清的同事、同为保安的袁先生称每月工资仅800元,尚无法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在社保局当门卫11年,也算是该局的“临时工”,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没有苦劳还有疲劳,到头来,连个社会保险也没办到。这是明显的“灯下黑”现象。看似个例,有偶然性,实则有代表性、普遍性。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从建立到不断完善,其路径是“坎坷的”,时间也是“漫长的”。当然,成效与进步还是有的,尤其是相关新政的出台——201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2010年10月底《社会保险法》高票通过……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险政策不够健全。曾经还出现过领社保需先证明“自己还活着”的荒唐事。据媒体报道,一群江苏靖江人上世纪60年代去外地工作,退休后回到故乡,按国家政策每月领取养老金,原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他们须不定期证明“自己还活着”。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其现实意义在于,为化解长期存在的养老困难与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法律路径。其延伸意义在于,养老金全国统筹,为公民权利的统筹奠定了基础。权利如何统筹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事关“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或许,权利统筹的难度与养老金全国统筹有类似之处,甚至更复杂,但是,如果能从破解养老金全国统筹过程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就有望踏上捷径,走上坦途。

    社保“灯下黑”,需政策执行更“阳光”。政策制度只有在执行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与漏洞。(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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