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3日发出通报,6家地方炼油企业、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的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发改委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肃处理,最高处以5倍罚款。这是自2008年末实行成品油价格改革以来,中国政府第一次披露查处石油企业擅自加价销售成品油的情况。
在一些地方面临“油荒”的紧张局势下,两大石油巨头下属单位却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加价销售成品油,这种为大发“油财”的恶劣行径,无异于在“油荒”上趁火打劫,令饱受高油价之苦的消费者雪上加霜。发改委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名义,对这几家唯利是图、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的石油企业予以严肃处理,此举大有必要,而且有理有利有力,值得肯定。
这几家企业在“非常时期”加价销售成品油,的确显得很不地道,但究其实质,这正是以两大石油巨头为代表的中国石油企业的逐利本性的一个生动缩影。由于享有其他企业不可企及的国家垄断地位,中石油等石油企业掌控的资源,足以使他们打通从上游勘探到下游炼化的完整产业链,在原油价格上涨和下跌时均可获利,“涨价急吼吼,降价慢吞吞”更是他们借助“价格工具”敛财的惯用手法。另外,他们把在国内成熟油田开采的石油以国际高质低硫油计算成本,人为夸大炼化亏损的数额,以此一边屡屡向政府要价,一边从政府手中领取巨额财政补贴。凡此种种所致,石油企业无一不是“肥得流油”,其高管拿高薪,员工享高福利,公务高消费泛滥不止,各种浪费甚至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也就不难理解了。
石油企业擅自加价出售成品油,与他们运用垄断强势地位变魔术一般大规模聚敛财富,从表面上看,前者是违规动作,后者是合法经营,但两者都反映了几乎完全相同的逐利本性。只要有逐利的机会,只要认为风险小于收益,石油企业就一定会把逐利的动力和招数发挥到极致——今天可以擅自加价,明天就可以囤积居奇,这个月为减少“亏损”不惜人为压缩产量(代价是“油荒”加剧),下个月原油价格上涨于是加大出口以获取高价。主管部门查处一两起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并不难,真正难的是如何从源头上、整体上遏制石油企业的逐利冲动,促使他们更多地承担国家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
当前,在强化对油品价格的行政干预的同时,需要打破石油企业事实上的“定价垄断权”,尽快形成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最大限度地剔除“油财”中的暴利成分,使油价真正体现油品的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从长远看,要遏制石油企业的逐利冲动,推动国有石油企业回归保障经济安全、反哺民生、造福社会的本位。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