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经济眼 > 正文
中经搜索

控制房租涨幅很难与国际接轨

2010年10月24日 10:23   来源:东方网   罗瑞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10月23日《京华时报》)

  最近这些年来房租不断的上涨,尤其是前段时间房租涨势加大,不仅是一个城市,而是普遍上涨,有的租金涨幅20%,有的达到40%。以往房租上涨,一些专家怪罪于中介,说“中介充当了租金上涨的直接推手”,可是并未遏制房租上涨之势,如今又提出借鉴国外的做法“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国外是否有此法律条款,想必很多人不清楚,但此种接轨很难接得上。

  租和出租是两方自愿的行为,有人租就有人出租,能租得到高价,决不会租低价。租金不是想定就定,它的按市场规律行事,定得太高,没有人租,是空定;定得太低不合算,也没有那个会随意去让利。只能是定在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上,这价低和高是双方的事,“一个挨愿,一个愿打”根本没法去限制,如果是定在3%没有市场,自然房租就会降低,如果定在3%或以上还有市场,你要限定,人家就不出租,房主不出租,那么一些急着租房的人到那去租房住,岂不是造成租房更为紧张。

  专家说租金上涨不能超过3%,那么首先要拿出标准才能判断其涨幅多少,如今出租房比比皆是,租金悬殊异常的大,城市与城市之间有差别,同一城市中不同的路段又有差别,同一路段房子与房子之间也有差别,这每一个房的标准怎么定?再说你今天定了,明天房主又重装装修,或者添置些家具,这房已不同于原来的房,你怎么定的停当?

  房屋从开始出租就没有个标准,有的人一下就把租金提高,有的慢慢的提高,对于一下就提得老高的人来说,也许租金稳定期更长,不会超过3%的限额,有的慢慢的提高,即使是有3%的限度,也难不住他们,过段时间提到2.9%,反复提,这3%的限度又有什么用?

  房租上涨靠人为去限制,花费的精力大,成本高,即使组织一个宠大的队伍也管不了。真正要使房金价格趋向合理,还得从源头上下功夫。

  房租与房价紧紧相通,一些人购买房屋是为了投资,而出租房也是其中的一种,按照投入产出比,购房屋的价格高,出租房价格也相应的增加,不可能买来的房屋价高,出租的利息都要不回,做亏本的生意。要想房租涨幅小,房屋的价格也得少,只能是抓住房价这个源头,把房价稳定在合理的程度,房租它就想升也难。

  国情不同,房屋的价格不同,住房的观念不同,搬出国外的做法来抑制房租上涨不切合实际。房租涨幅是否合理,只能是进一步遏止房价的上涨,让更多的人买得起房,应大力发展公租房,让需要租房的人得到满足,这才是好的办法。

(责任编辑:胡可璐)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