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房租涨幅很难与国际接轨

2010年10月24日 10:23   来源:东方网   罗瑞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10月23日《京华时报》)

  最近这些年来房租不断的上涨,尤其是前段时间房租涨势加大,不仅是一个城市,而是普遍上涨,有的租金涨幅20%,有的达到40%。以往房租上涨,一些专家怪罪于中介,说“中介充当了租金上涨的直接推手”,可是并未遏制房租上涨之势,如今又提出借鉴国外的做法“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国外是否有此法律条款,想必很多人不清楚,但此种接轨很难接得上。

  租和出租是两方自愿的行为,有人租就有人出租,能租得到高价,决不会租低价。租金不是想定就定,它的按市场规律行事,定得太高,没有人租,是空定;定得太低不合算,也没有那个会随意去让利。只能是定在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上,这价低和高是双方的事,“一个挨愿,一个愿打”根本没法去限制,如果是定在3%没有市场,自然房租就会降低,如果定在3%或以上还有市场,你要限定,人家就不出租,房主不出租,那么一些急着租房的人到那去租房住,岂不是造成租房更为紧张。

  专家说租金上涨不能超过3%,那么首先要拿出标准才能判断其涨幅多少,如今出租房比比皆是,租金悬殊异常的大,城市与城市之间有差别,同一城市中不同的路段又有差别,同一路段房子与房子之间也有差别,这每一个房的标准怎么定?再说你今天定了,明天房主又重装装修,或者添置些家具,这房已不同于原来的房,你怎么定的停当?

  房屋从开始出租就没有个标准,有的人一下就把租金提高,有的慢慢的提高,对于一下就提得老高的人来说,也许租金稳定期更长,不会超过3%的限额,有的慢慢的提高,即使是有3%的限度,也难不住他们,过段时间提到2.9%,反复提,这3%的限度又有什么用?

  房租上涨靠人为去限制,花费的精力大,成本高,即使组织一个宠大的队伍也管不了。真正要使房金价格趋向合理,还得从源头上下功夫。

  房租与房价紧紧相通,一些人购买房屋是为了投资,而出租房也是其中的一种,按照投入产出比,购房屋的价格高,出租房价格也相应的增加,不可能买来的房屋价高,出租的利息都要不回,做亏本的生意。要想房租涨幅小,房屋的价格也得少,只能是抓住房价这个源头,把房价稳定在合理的程度,房租它就想升也难。

  国情不同,房屋的价格不同,住房的观念不同,搬出国外的做法来抑制房租上涨不切合实际。房租涨幅是否合理,只能是进一步遏止房价的上涨,让更多的人买得起房,应大力发展公租房,让需要租房的人得到满足,这才是好的办法。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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