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局交管局日前通告,将于年底取消有奖举报交通违章。该举措实施半年来,警方付出了200万元奖金,但全市的交通违章量却没有下降,司机交通违章次数仍在逐月上升。(10月7日《华西都市报》)
虽然有广州、深圳等地失败在先,但武汉仍然跃跃欲试,最终无疾而终,用200万元打了一个大大的“水漂”。如果“有奖举报交通违章”的作法获得了成功,相信肯定有人会总结经验论功行赏,但如今失败了,却看不到有人站出来为此承担责任。
“有奖举报”实施半年来,从经济效益上看,损失了200万资金,从社会效益上看,不但有600人专门以拍违章为生,甚至有交警参与其中,“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后,让亲友送往交管部门领取奖励”。最终不但没有实现交通违章量下降的目的,反而“司机交通违章次数仍在逐月上升”。就像有市民质疑的那样,这200万元足够在违章现象多的路口安装上电子眼,效果也会更好。可以说,“有奖举报”的尝试已经彻底失败。
当然,改革允许尝试,也允许失败,但坚决不能容忍折腾,更不能容忍重复折腾。一个在别的城市已经被证实行不通的作法,一个被民意并不看好的作法,有关部门不应该还去坚持施行。而且,利用人们的趋利心理,试图依靠经济杠杆的作用,以“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古训指导现代社会公共秩序建设,其出发点就是错的。
从举报违章有奖,到社会治安承包,类似的“创意”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花纳税人的钱,把自己的责任推出去,这是很多地方通行的作法。但花老百姓的钱雇老百姓来治理老百姓的作法是行不通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还得靠专门的执法机关,武汉市这次失败的尝试就是教训。
如果政府部门总是脑袋一热就做决策,失败了就换个方式重新再来,没有任何责任追究机制,类似的事情就总会重演。纳税人的钱不能说花就花,两百万就这样打了水漂,总得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才行。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