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环保问题频发,其中不乏上市公司的身影。典型案例是紫金矿业污水池渗漏致福建汀江污染事故瞒报长达9天。在这一类型事件当中,我们看到,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大打折扣。
或正因此,为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火电、钢铁等16类、约647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环境信息。严格的信息披露将迫使上市公司率先、提前甚至超前做好环境治理的准备,主动检视自身的排污状况。这可以看做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对于上市公司的环境监管未来将越来越趋于严格。
然而,笔者以为,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固然重要,但事前严把环境准入、事后严刑峻法同样重要。
首先,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把好第一关。某些“双高”企业利用募资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其次,严格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环保核查制度,对于多次违规的上市公司可以令其永久失去再融资资格。根据绿色证券政策的要求,公司在申请首发上市或者再融资之前,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并于上市之后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接受环境绩效评估。已实施两年多的“绿色证券”政策,通过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成功阻击了上百亿的项目融资。但目前由于机制上的欠缺、法律规范的空白以及部委之间的配合不力,都使得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对已经上市的高污染企业,现有政策中“软约束”居多,主要是督察和敦促整改等措施,强制力不够。今年5月,环保部对2007—2008年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后督察,结果显示有11家上市公司对存在的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
第三,加大处罚措施警示各类上市公司对于环保的重视。目前,一些企业在环保问题上存有侥幸心理,采取应付策略。有的公司甚至将罚款视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宁愿被罚款,也不愿加大相关环保设备和技术的投入,埋下了巨大隐患。
因此,为长远计,多部门必须协调行动,针对上市公司特别是高污染企业,在信息披露、再融资计划、高管减持等事关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事项上,统统与上市公司履行环保责任挂钩。对于发生诸如造成重大污染、瞒报污染信息等问题的上市公司,就应当在证券市场上实施最为严格的惩罚式监管,如增强信息披露密度、冻结再融资、冻结高管减持等,待环保整改通过后再予放行。
如此未来高耗能、高污染上市公司的生存环境将在各个方面受到约束。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将不得不加大环境投入,其排污、治污成本将大幅提升,利润也将受到很大影响。短期来看,环保投入的加大将对这些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则有利于推动这些公司实现产业和技术升级,对整个资本市场也具有正面影响。
(责任编辑:侯彦方)